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參加WTO 總理事會、技術合作非正式檢討會議、TBT「技術協助及特殊與差別待遇研討會」及低度開發國家次級委員會第廿次例會報告

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參加WTO 總理事會、技術合作非正式檢討會議、TBT「技術協助及特殊與差別待遇研討會」及低度開發國家次級委員會第廿次例會報告 TBT技術協助及特殊與差別待遇研討會會議情形 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於七月十九至二十日針對開發中國家,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在執行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時所遭遇困難及所需技術協助召開研討會,探討下列主題:TBT協定之執行及管理、國際標準、符合性評鑑程序及能力建構四個主題。第一天會議研討重點在於瞭解開發中國家所遭遇之問題及需求;第二天會議則討論解決方案。 一、研討會召開背景及目的: (一)在一九九七年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第一次三年一度的檢視中,TBT委員會曾就技術協助及特殊與差別待遇進行討論,認為某些會員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在執行TBT協定時遭遇困難;同時對某些會員國,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應對其擬定技術性法規、國家標準機構之設置、管理機構、符合技術性法規評鑑機構、最能使其技術性法規被遵守之方法、參與國際標準機構及利用受請求國符合性評鑑體系等提供技術協助。 (二)委員會同意邀請各會員國就執行技術協助規定進行資訊交換,包括向委員會提交該國技術協助計畫年度報告。請求技術協助之會員國得受邀向委員會提出於執行協定時所遭遇之困難及其所需之技術協助;其他會員國得受邀提出執行協定之經驗以供技術協助程序之參考。委員會同時同意考慮將下列議題列入第二次三年一度檢視會議(按:預計於二○○○年年底前召開)工作計畫中:「顧及開發中國家特殊之發展、財務及貿易上之需求,為擬定及採取技術性法規、標準及符合性評鑑程序等目的,在開發中國家採行能力建構及技術移轉等相關措施」。 (三)為貫徹委員會在第一次三年一度檢視之結論、促進資訊交流及便於第二次三年一度檢視會議之討論進行,委員會於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會議中決議召開技術協助及特殊與差別待遇研討會。 (四)研討會可提供需要技術協助之會員國告知其他會員國及其他相關機構有關渠等於執行協定時所遭遇困難及渠等所需技術協助之機會,同時各提供技術協助之會員國及國際組織可乘此機會向委員會提出其任何有關技術協助計畫之資訊。如此可更易執行技術協助,避免事倍功半,並提升提供協助之會員國及國際組織間就發展更有效率之技術協助計畫之進一步合作及協調。 (五)研討會主講人來自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講題以開發中國家,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執行協定所遭遇之問題及需求、渠等參與國際標準組織、利用符合性評鑑體系、發展人力及機構資源及能力建構議題為主。 二、研討會議之主要情形: (一)首先WTO副秘書長Mr. Paul-Henri Ravier致詞歡迎各與會代表之參與,由於與貿易有關之技術協助活動牽涉許多方面,而WTO開發中國家(含低度開發國家(LDC))會員在執行WTO相關協定面臨許多困難,已使技術合作議題成為WTO主要活動之一。技術合作主要係針對開發中國家(特別係指LDC)如何準備新回合諮商、各開發中國家個別之需求、及執行WTO協定等。由於WTO預算有限,故應對各項技術協助之需求,設立優先順序,以便予以協助。由於各國際相關組織皆有從事類似之技術協助,為避免工作重複及資源浪費,特舉辦此一研討會針對WTO各會員在執行TBT協定、國際標準、符合性評鑑程序、能力建構等方面所面臨之問題及所需之技術協助,並據以研提可能之解決方案,以作為下次TBT協定三年一度檢討會議之參考。 (二)TBT委員會主席Mr. John Adank表示TBT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進行首次三年一度檢討會議中,就技術協助及特殊與差別待遇進行討論,認為開發中國家,特別是LDC在執行TBT協定面臨許多困難,為了使該等國家能確實執行TBT協定,首先應需確定執行面之困難,方能提供有效之技術協助。本次會議邀請許多經驗豐富之專家學者,每位將發表十分鐘之演講,會議第二天開放給各與會代表發表意見。 (三)第一場由厄瓜多爾Mr. Felipe Urresta、烏干達Dr. E. Kasirye-Alemu、約旦Ms. Rula Madanat以及智利Mr. Roberto Paiva等人針對開發中國家(含LDC)在執行TBT協定時所面臨之困難,提出主要看法如下: 在通知方面:不瞭解應進行通知之義務,且政府機構間欠缺協調。 建立各國聯絡點方面:欠缺有經驗之人力資源及有效之溝通或資料處理方法,且政府機構間亦欠缺協調。 在良好規範及國家標準機構方面:欠缺基礎建設、具經驗之人力資源不足、對國際標準不瞭解。 在準備技術法規方面:缺乏調和之方法論、不瞭解TBT協定第二.七條有關”equivalence”之意義(有關就與本國技術性法規不同之其他會員之技術性法規,會員若認為其足以適當達成依本國技術性法規之目標者,應積極考慮將其視為同等之技術性法規而接受之)。此外,國內欠缺符合性評鑑機構及無法符合國際標準之要求。 各與會代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