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WTO服務業貿易理事會特別會議」出國報告書(2001年3月28日至3月30日)
- 行政院經建會
- 200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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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WTO服務業貿易理事會特別會議」出國報告書(2001年3月28日至3月30日)
壹、 會議背景說明
WTO新回合談判雖未如期在一九九九年年底西雅圖部長會議中宣示展開,但依據WTO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第十九條特定承諾之談判第1項「...會員應自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生效日起五年內開始定期連續數回合之談判,以達到漸進之更高度自由化。此類談判應以減少或排除對服務業貿易有不利影響措施之方式,以提供有效之市場開放。...」。二000年二月七日WTO總理事會決議自二000年二月下旬起由服務業貿易理事會以特別會議方式進行服務業多邊談判。並定期向總理事會提出報告。
第一次特別會議於二000年二月二十五日在瑞士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