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保險、證券及期貨除外)發展概況及貿易前景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保險、證券及期貨除外) 發展概況及貿易前景 一、產業範圍 CPC號列 81115 大額存款 81116 其他銀行存款服務 81120 融資租賃服務 81131 抵押放款服務 81132 個人分期攤還放款服務 81133 信用卡服務 81199 金融仲介服務 81312 金融監理服務 81332 金融諮詢服務 81333 外匯交易服務 81339 其他金融仲介輔助性服務 我國行業標準分類 無。 二、產業發展現況 為因應申請加入WTO後所可能帶來之挑戰,財政部除賡續積極推動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政策外,近十年來已分別舉行「全國金融會議(民國80年)」及「金融革新小組會議(民國87年)」,並已陸續配合採行多項開放性措施,銀行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保險、證券及期貨業除外)市場結構發生相當大之變革。所採行之措施包括:核准民營銀行設立、推動公營金融機構民營化、開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工業銀行等之設立、放寬外商銀行設立營業據點、核准信託投資公司、中小企業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商業銀行,並鼓勵金融機構良質合併等。目前並正由行政院召開「金融改革專案小組會議」,彙整各界之改革建言,期於採納執行後,使我國金融市場更臻健全穩定發展。 近五年市場結構(主要的商業組織型態、金融機構家數、企業規模結構、外資企業比重) 金融機構之主要組織型態: 目前銀行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保險、證券及期貨業除外)之組織型態有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中小企業銀行、工業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及外匯經紀商等。 金融機構家數: 就我國金融市場規模言,銀行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保險、證券及期貨業除外)家數偏高,截至九十一年六月底全體存款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分支機構總家數計達4,470家,其中52家本國銀行設立3,031家分行;15家票券金融公司,設立48家分公司。與其他國家相較,我國銀行體系中代表性銀行之市場占有率偏低,規模較大之六家銀行中,其資產占全體銀行資產比率亦僅介於五%至一一%之間。 為解決我國金融機構家數偏多之問題,擴大金融機構經營規模、節省經營成本及增進營運效能,財政部制訂金融機構合併法。該法施行後,為金融機構間的合併提供良好的法律機制與環境,目前已有4家金融機構完成合併。 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以提高國際競爭力,財政部制訂金融控股公司法,該法提供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良好環境。截至91年6月30日止,財政部已核准設立14家金融控股公司,其中13家已正式成立,目前各家正朝跨業銷售、提升綜合經營效益努力。 外國銀行在華分行所占比重: 截至九十年六月底有來自十五個國家之36家外國銀行(占全體存款金融機構總家數之8.7%)在台設立68家分行(占全體存款金融機構分行總家數之1.5%)。以及十個國家在台設立十五家代表人辦事處。 金融機構之規模 本國銀行規模:隨著新銀行設立及本國金融機構改制為銀行之家數增加,本國銀行之資產及淨值亦快速擴展。截至九十一年六月底本國銀行資產總計為新台幣218,517億元,淨值總計為新台幣14,713億元。 外國銀行規模:截至九十一年六月底外國銀行在華分行資產總計為新台幣14,502億元,淨值總計為新台幣545億元。 近五年營業額 本國銀行: 八十五年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0,322億元,九十年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2,796億元,成長率為24%,且期間營業收入呈逐年穩定成長態勢。惟其稅前盈餘自八十六年起呈逐年遞減。其主要收入來源為利息收入,九十年所占比重為85.5%,高於八十五年之82.7%。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八十五年營業收入為新台幣783億元,九十年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120億元,成長率為43%,期間除八十八年營業收入有明顯減少外,其餘各年營業收入呈穩定成長趨勢。其營業收入主要來自利息收入,所占比重為70.2%,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所占比重為19.5%。 九十一年六月底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存款餘額占全體存款金融機構之比率為2.51%,放款餘額占2.81%。但同期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在一般銀行與顧客間外匯交易額所占比率為66%,在一般銀行同業間外匯交易額所占比率為31%。 近五年本國銀行業營業收入呈穩定成長,惟獲利卻逐漸衰退。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除八十七年及八十八年遭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外,近五年來之營業收入及稅前盈餘大致呈穩定成長趨勢。略可歸因為: 我國為配合申請加入WTO,配合入會諮商已採行下列開放措施,使外國銀行在台分行與本國銀行站在同一立足點上競爭: 放寬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條件:取消外國銀行增設分行家數及地點之限制;八十六年又刪除申請增設分行須兩年等待期之規定。並陸續開放外商銀行設立信用卡業務機構。 外銀在台分行業務經營方面:八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