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服務貿易統計按供應模式估算方法和我國結果之分析

一、前言

  世界貿易組織(WTO)於2019年7月31日發布了一個新的資料庫,即服務貿易按供應模式(Trade in Services by Mode of Supply, TiSMoS)實驗性統計資料庫。涵蓋2005年至2017年200個經濟體的服務進出口貿易,也納入全球、歐盟28國、全球除了歐盟28國、非指定地區四個之服務進出口貿易。該報告首次全面評估了各擴大國際收支服務分類(Extended Balance of Payments Services Classification, EBOPS)領域,通過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services on Trade)所界定的四種供應模式交易的服務貿易金額。本文首先簡要介紹TiSMoS方法論,其次就TiSMoS估算全球和我國服務貿易統計之結果進行分析。

二、TiSMoS估算方法論


  TiSMoS估算方法的流程,見圖1。充分利用現有可收集到的各國國際收支帳(Extended Balance of Payments Services Classification, EBOPS)服務貿易資料以及境外分支機構統計資料(Foreign Affiliates Statistics, FATS)為準,經過估算和調整流程得到最終200個經濟體之服務行業別及供應模式別的TiSMoS實驗性統計資料庫。



(一)估算各國完整之國際收支帳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和分配數據到各供應模式

  首先,針對各國國際收支帳服務貿易統計數據,TiSMoS採用的方法就是利用統計插補方法補上欠缺的資料、使用他國鏡像資料來補上本國欠缺的資料、使用具有顯示相似特徵經濟群之平均值來反應本國欠缺之數值、移除旅行項目中的商品支出、營造項目僅計算營造工程最終價值、估算欠缺的配銷服務支出等流程,最終求得各國之完整國際收支帳服務貿易統計數據。

  其次,將前述流程所求得各國之完整國際收支帳服務貿易統計數據,用設定好的簡化方法分配到四種供應模式,見圖2。



(二)估算各國完整之境外分支機構統計數據和分配數據到供應模式三

  針對各國境外分支機構統計數據(FATS),TiSMoS採用的方法就是FATS之產出值(或生產值)/銷售額(或營業額)單純用來測量供應模式三,例如多數服務部門使用銷售額來衡量,但批發零售貿易和金融中介因經手大量商品和現金,故不宜用使用銷售額而應採用實現貿易利潤的產出來衡量。

  在估算FATS模式三之價值時,須注意的事項,即:數據衡量需要區分是境外分支機構之服務銷售是給在地(視為供應模式三)或服務銷售是給他國(視為供應模式一),TiSMoS僅衡量服務銷售是給在地的部分;FATS營業額不是按產品類別衡量,而是按經濟活動部門種類來分類,故須將國際行業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ISIC)全部對應到EBOPS之分類上,見圖3,以利與前述各國完整之國際收支帳統計數據相整併,而獲得完整的TiSMoS數據。

  FATS原始數據提報國如歐洲統計局(European statistics, Eurostat)、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及部分個別國家,見圖4,利用原始數據中包含的資料來推導出缺失值(透過使用零和鏡像值,以及插補)。使用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數據或FATS企業數目變數來填補估算為零的缺失項目,假設兩國之間的FDI存量或企業數目為零時,雙邊FATS數據庫中將數據歸為零。非原始數據提報國透過迴歸分析來估算,使用雙邊重力模型來預測合作夥伴的銷售額。從模型預測得出的估計值需要適合某些已被提報的父項數值,而須被調整後使用。最終,FATS數據庫針對200個經濟體和13個服務部門完成填補工作。





  因為FATS數據衡量僅需要計算銷售給本地的部分(視為供應模式三),FATS銷售給非本地的部分(視為供應模式一)已經被計算在該國EBOPS的供應模式一之中,所以衡量時需要先移除。一些國家有發布FATS銷售給本地的份額,其他一些國家提報FATS出口到OECD,見圖5。



  由於內向(流入)FATS數據總體品質比外向(流出)流FATS更好,通常也更易於收集,故被採用。並使用既有資料創建了四組相似的經濟體,根據數據設定13個服務部門固定的FATS銷售給本地份額來填補缺失的資料,見圖6。由於可用資料非常有限,故這些份額不會隨時間變化。



  當所有經濟體內向和外向兩個不同的FATS數據建立之後,兩組數據之匯總數據出現很大的不對稱性問題,內向數值比外向數量高約25%至30%。為了平衡內向FATS和外向FATS總量,TiSMoS採用的方法是既有提報數據值不更改,但所有估計值會被重新調整,使內向和外向FATS流量數據能夠平衡一致。

(三)最終TiSMoS數據庫


  將估算各國完整之國際收支帳統計數據和境外分支機構統計數據相整合,得到最終TiSMoS數據庫之各國服務別及供應模式別的服務貿易統計值。匯總結果顯示,在2005至2017時間內,全球服務貿易出口供應量成長0.9倍,2017年達到13.4兆美元。其中,供應模式三占總服務出口供應量的58.6%;供應模式一(包括估計的銷售服務)占總供應量的27.8%;供應模式二占總供應量的10.5%;供應模式四占服務總供應量的3.1%,見圖7。


  
  在2005至2017時間內,全球服務貿易進口供應量成長0.9倍,2017年達到13.1兆美元。其中,供應模式三占總服務出口供應量的59.2%;供應模式一(包括估計的銷售服務)占總供應量的27.7%;供應模式二占總供應量的10.2%;供應模式四占服務總供應量的2.8%,見圖8。



三、TiSMoS估算我國服務貿易統計之結果


(一)出口面向結果

  在2005至2017時間內,TiSMoS估算結果呈現我國服務貿易出口供應量成長1.5倍,2017年達到1,228.31億美元。其中,供應模式三占總服務供應量的55.9%;供應模式一的份額(包括估計的銷售服務)26.7%;供應模式二占總供應量的14.7%;供應模式四約占服務總供應量的2.7%,見圖9和表1。



  就2017年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結構來看,與貿易有關的服務(配銷)占比38.1%最高,其次是保險和金融(15.5%)、電信、電腦、資訊和視聽服務(11.1%)、運輸(10.6%)、其他服務(10.0%)。



(一)進口面向結果

  在2005至2017時間內,TiSMoS估算結果呈現我國服務貿易進口供應量成長0.5倍,2017年達到1,044.67億美元。其中,供應模式三占總服務供應量的45.3%;供應模式一的份額(包括估計的銷售服務)34.8%;供應模式二占總供應量的17.4%;供應模式四約占服務總供應量的2.6%,見圖10和表2。



  就2017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口結構來看,與貿易有關的服務(配銷)占比23.6%最高,其次是保險和金融(20.9%)、運輸(12.6%)、旅遊和商務旅行(11.4%)、其他服務(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