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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規範動態分析月報2022年2月

一、美國貿易政策方向

發展動態

  英國於去(2021)年1月正式脫歐後,隨即於同年2月申請加入CPTPP,期望以此加快英國與亞太經濟體間的貿易增長。CPTPP於2021年6月宣布接受英國入會申請;日本作為英國入會工作小組之主席,則於今(2022)年2月18日公布,在CPTPP 11個成員國同意之下,英國已經通過CPTPP入會程序的第一階段。在下一階段,英國將與CPTPP成員國間展開市場進入之實質談判,故須在30天內向CPTPP成員國提交其市場進入提案。英國國際貿易大臣屈維里安(Anne-Marie Trevelyan)將於次週訪問印尼、日本及新加坡以監督入會程序的進行,並深化與印太區域間之連結。英國期望在2022年底完成入會程序。(詳全文

重點評析

  英國加入CPTPP之程序對於包含我國在內的新申請者而言具有重要性。首先英國在時程安排及工作小組成立與運作,乃至於後續談判審查標準經驗,均可能形成CPTPP的先例,並可作為後續申請者之參考點。然而英國至少在談判時間的速度上,就可能是其他申請國無法比擬的條件。這是因為英國在脫歐前便已開始著手推動與亞太國家的雙邊FTA,迄今與日本、加拿大、澳洲、越南及新加坡等重要CPTPP成員之FTA多數已經生效,意味著英國不但已針對與各國之間的雙邊關切議題予以解決,同時FTA談判也是展現英國符合高標準野心及決心的最佳展現。反觀我國與中國、厄瓜多等與CPTPP成員之FTA相對有限(或是時間已久),在雙邊諮商階段就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完成。

  對於我國而言,由於CPTPP可能是化解區域整合邊緣化風險的唯一可能方案,特別是CPTPP與RCEP目前已有7國重疊,未來隨著韓國甚至泰國申請,重疊性會更加提升,可持續降低無法加入RCEP的影響。再者,CPTPP對台灣另一層意義,在於透過加入這種高標準協定的方式,以國際義務作為加速國內改革速度之動能。近期我國陸續根據科學證據及風險評估,改革鬆綁困擾多年的萊豬及日本五縣食品限制,表面上係以創造加入CPTPP的條件為目的,實際上更可證明我國有維護「以規則為基礎之國際經貿秩序」(Rule-based trading system)的意願及決心,有助於我國維護在全球供應鏈變局中的參與地位。事實上,隨著美中貿易戰開打,國際上對於大國破壞「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貿易秩序所造成的影響擔憂日增,也希望努力維護此一原則的運作。在此情況下,如CPTPP等高標準區域整合協定在審核新申請國的第一步,就是檢驗申請者是否能證明有維護「以規則為基礎之經貿秩序」的意願及成績,此亦為CPTPP執委會於2021年6月同意成立英國入會工作小組的第一個原因。換言之,遵守規則是CPTPP判斷成員是否具備志同道合特質的門檻,不是入會談判的條件。另一方面,雖然通過公投檢驗的萊豬及剛解禁的日本五縣食品,在政治及法律上餘波蕩漾。不過透過公投等爭議辯證的過程,打開了「食安」這個禁忌及潘朵拉盒子,由全民共同檢視,將食安權益與國際經貿規範間的關係及失衡後帶來的影響釐清,發揮了公民教育的功能,對於扭轉台灣社會「只看顏色、不分是非」及「只知台灣、不管國際」等問題而言,都有讓社會更加成熟轉大人的意義。這樣的改革意義,使得我國能以更為平衡的立場參與其他區域經濟整合活動,亦有助於落實台灣是遵守遊戲規則的形象,都是申請加入CPTPP所能為台灣帶來的額外利益。

  台灣加入CPTPP下一個關鍵點,將是今年6月(亦有9月之說)舉行的CPTPP執行委員會上,針對台灣等申請案是否會做出成立工作小組之決定。雖然日本五縣食品已經開放,但仍有其他CPTPP成員國的關切需要回應,況且日本亦未正式對我國申請案之後續表態。因而於此之前,我國仍需積極與各國接觸協商,以取得更為有利之條件。(李淳)

二、拜登政府發表《美國印太戰略》以強化與印太地區之往來

發展動態

  白宮於今(2022)年2月11日發表《美國印太戰略》(Indo-Pacific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揭櫫美國對印太地區自由、開放、相互連結、繁榮、韌性和安全的願景,並設定五個需與夥伴合作之核心目標,包含「推動自由和開放之印太地區」、「建立印太區域內外之聯繫」、「推動印太區域繁榮」、「加強印太區域安全」以及「建立印太區域對抗跨國威脅之韌性」,同時申明「印太經濟架構」(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將作為處理印太地區問題之核心工具,「印太經濟架構」並將就供應鏈韌性、數位經濟、科技標準、減碳和潔淨能源、基礎設施、勞工標準等領域與印太夥伴尋求共同合作。(詳全文

重點評析

  美國政府今年2月雖公布「印太戰略」文件,並提出五項包括推動印太地區的自由與開放、在印太地區內外建立相互連結、推動印太地區繁榮、加強印太地區安全,以及建立印太地區內對抗跨國威脅的韌性的核心目標。其中雖有提及去年拜登總統拋出的「印太經濟架構」,但著墨有限,但文中也表示近期內會公布內容。

  不論是去年拜登對印太經濟架構的描述,或今年2月「印太戰略」指出印太經濟架構的範疇(推動高標準貿易、規範數位經濟、改善供應鏈韌性與安全、促進具透明度與高標準基礎建設的投資、以及建構數位連結等面向),議題觸及面向雖小有出入,但唯一共通點,則是此一架構不涉及關稅消除、服務與投資開放等傳統「自由貿易協定」(FTA)市場進入自由化項目。

  換言之,印太經濟架構所討論之議題,將是拜登行政部門可自行透過行政協議對外簽署的事項,不涉及獲得國會重新更新「貿易授權法」(TPA)之授權,故預計將由貿易談判(USTR)代表戴琪與商務部雷蒙多部長分別負責推動,並為未來與盟國進行談判的主責協調單位。其次,拜登政府已定位印太經濟架構為「架構」而非「協議」,亦即印太經濟架構對於參與國可能不採「一體適用」模式,雖然各議題仍會有基本的「具拘束力之規則」,且一旦參與協議者就需遵守基本義務承諾,但拜登政府將可容許各盟友按發展程度而選擇性、參與部分協議之彈性空間。

  再就印太經濟架構可能觸及的若干議題,進一步探究可能內涵。在數位經濟之標準化議題上,拜登政府應首重在數位貿易與產品之規則制訂權,從而除了目前常見的數位產品不歧視待遇、禁止對電子傳輸之數位產品課徵關稅、不得限制跨境資訊流通、不得要求資料在地化等數位貿易規則會是本項規則涵蓋範圍外,另資料跨境傳輸涉及的技術加密與安全標準,AI機器人標準等,在印太國家間先推動共通標準與共識,也會是重點;再者,拜登政府去年多次受害於駭客攻擊而意識到資安嚴重危機,因此國務院已宣布將推動《2021年網路外交法案》並將成立主責「網路與數位政策的新機關」(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yberspace Policy),法案尚待參眾議院審查,倘獲通過,則可能順勢在印太經濟架構推動可信任的電信網路基礎建設、界定與推動「關鍵軟體」(critical software)的共通資安標準、制訂網際網路言論自由與隱私保護之國際規範、研擬網路空間的負責任國家行為準則等。除了數位貿易規則外,此項議題對於台灣而言多仍在萌芽發展階段,藉由參與必能帶動臺灣軟硬體產業發展與提升資安等級。

  其次關於供應鏈韌性議題,雖然此一議題在這幾年已充斥在拜登政府主導的各種雙邊對話與如「四方安全會議」(QUAD)等區域合作場域,但預期在印太經濟架構下,美國擬更進一步整合印太國家間對於「關鍵產業」概念,從中界定出大家共同支持制定符合彼此核心價值的技術標準,以搶得新興產業未來標準的發言權與先機;同時更重要的在半導體、汽車晶片乃至於藥品等全球大短缺問題,美國多次表示癥結出在上下游供給與需求端之透明化不足,則從印太國家的關鍵產業各環節的供需瓶頸,推動強化資訊共享合作甚至朝向建立供需數據之「制度化」機制,預期會是本項之重點。此項議題自是臺灣具有充分優勢也應充分爭取參加之項目。

  至於高標準基礎建設,大概會比照去年拜登政府以七國集團(G7)宣布的「重建更美好世界」(Build Back Better World)倡議內容,美國連同盟友將承諾為印太地區國家在基礎建設上提供資源,此項議題之重要性,恐著重於美國可提出多少額外資源的承諾,畢竟已相對確定美國無意在印太經濟架構給予額外的市場開放商機下,則大概只能從增加對印太國家之投資與當地資源,來提高各國的參與誘因。美國可能搭配其已在印太地區實施數年的「藍點網絡」、「亞洲EDGE」等計畫,擴大實施經濟規模與對象,一方面可符合美國所謂的高標準基建合作,二方面可凸顯出其作法與中國高度不透明的「一帶一路」之差異。臺灣對於參與他國的基建合作向來保守,即便臺灣在高速鐵道建設、廢棄物處理等有引以為傲的實績,但仍欠缺領頭羊來引領產業創造國際能見度,參與基建協議自有利於臺灣與這些國家之實質連結。

  總結而言,美國2月公布的「印太戰略」文件指出,拜登政府將在未來12到24個月內展開10項行動,包括在印太地區投入新資源、推動印太經濟架構、加強嚇阻、強化與ASEAN關係、支持印度持續崛起與區域領導力、強化美、日、澳、印度的四方安全對話(QUAD)、擴大美日韓合作、協助太平洋島國建立韌性、支持良好的政府治理與問責制,以及支持開放、有韌性、安全和值得信賴的科技,惟這些目標乃在烏俄衝突爆發前之規劃,不得而知是否會受到影響而有延宕?其次,拜登政府已設定「印太經濟架構」不涉及需由國會審議修正美國現行法之權限,也相形透露出美國能提供印太國家「政策牛肉」的上限了,則是否有足夠誘因吸引印太地區國家積極參與?以及歐洲大陸地緣緊張情勢是否會影響了美國投入在印太經濟架構之資源,也待觀察。(顏慧欣)

三、歐盟與新加坡攜手進一步推動印太地區合作戰略

發展動態

  法國早在2018年時即成為歐盟首個提出印太地區戰略的成員國,歐盟理事會於2021年4月19日通過關於《歐盟印太合作戰略》(The EU Strategy for Cooperation in the Indo-Pacific)之決議,隨後執委會和高級代表於2021年9月16日提交一份關於歐盟印太戰略的聯合通告,強調歐盟行動的七個優先領域:可持續和包容性繁榮、綠色轉型、海洋治理、數位治理和夥伴關係、連接性、安全與國防,以及人員安全。時至今年(2022)上半年,法國擔任歐盟部長理事會輪值主席國,並持續在此方面設定具有雄心的長期目標。(詳全文

重點評析

  新加坡在歐盟印太戰略中有其重要位置,根據「歐盟印太合作戰略」規劃,相較其他東協國家,歐盟更期望與新加坡在數位經濟(如數位夥伴關係協定)與科研合作(如歐盟展望)等高附加價值領域進行更多合作。在歐盟印太戰略10大關鍵行動中,新加坡被提及2次,分別為第6點「與印太夥伴展開數位夥伴關係網絡,並探索與日本、韓國、新加坡締結新的《數位夥伴關係協定》(Digital Partnership Agreements)之可能性」,以及第8點「強化『歐盟展望』(Horizon Europe)下的研發與創新合作,探索將澳洲、日本、韓國、紐西蘭、新加坡等符合條件的理念相近夥伴納入該計畫」。針對前者,歐盟盼藉此補足WTO刻正進行的電商與相關談判。新加坡在該戰略全文共被提及8次,尚包括:特別關注已落實的全面性貿易協定,包括新加坡、越南等國,亦注意到與新加坡、越南的投資保障協定(IPA)即將在未來幾年生效等。

  在數位夥伴關係協定上, 2021年12月7日,歐星FTA舉行首屆貿易會議,雙方同意針對數位經濟合作成立工作小組,考慮達成獨立的《數位夥伴關係協定》。2022年2月14日,雙方再針對數位議題進行討論,同意加速建立全面性的「數位夥伴關係」。歐盟成長總署布雷頓(Thierry Breton)和新加坡貿工部長易華仁(S Iswaran)同意儘快啟動技術性工作坊(technical workshops),以進一步確認《數位夥伴關係協定》的內涵,爭取在2022年達成政治協議。一旦簽署該協定,將舉行年度部長級會議「數位夥伴關係委員會」(Digital Partnership Council),由布雷頓與易華仁共同召開。

  「數位夥伴關係」旨在提供一個總體架構,以強化數位市場與政策架構的數位連結性與相容性(interoperability),進而促進雙方的數位貿易。歐星雙方將致力促進各項數位議題的合作,包括:安全與數位的基礎建設、可信賴的數據流(data flow)與創新、數位法規、勞工的數位技能發展、企業(含中小企業)與公共服務的數位轉型。做法上將透過加強合作、建立更具韌性的供應鏈、支持基於價值的創新,以及為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創造商機等方式,亦將為具有經濟轉型潛力的新興領域合作鋪路,如5G與6G、人工智慧(AI)或數位認同。布雷頓認為「數位貿易夥伴關係」應為彈性的架構,範圍超越對話與資訊交換,以促進雙方的人力、企業與貿易連結,亦將促進全球通用標準與區域及多邊安排的發展,讓從事數位貿易與電商的企業與勞工能因此獲益。[1]

  與歐盟《數位夥伴關係協定》相類似,新加坡近年亦正積極與他國簽訂《數位經濟協定》(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 DEA),以促進數位經濟合作。DEA以新加坡廣泛的FTA網絡和其他數位合作倡議為基礎,透過在兩個或多個經濟體之間建立數位協定,以促進數位標準和系統的通用性,並支持企業(含中小企業)參與數位貿易。根據新加坡貿工部網站,DEA目標包括:1. 調整數位規則與標準,以促進數位系統之間的相容性;2. 支持跨境數據流動,以保障個人數據與消費者權益;3. 鼓勵新加坡經濟夥伴在數位認同、AI、數據創新的新興領域展開合作。截至2022年3月,新加坡已完成4份DEA談判,分別是與智利及紐西蘭、澳洲、英國、韓國,前三者已順利簽署。[2]其中與英國的DEA甫於2022年2月25日簽署,內容涵蓋電子支付、跨境數據流動、開放政府資訊、海底電纜、線上消費者保護等,亦在AI、金融科技、數位認同等新興領域展開合作。

  新加坡蓬勃發展的專業服務業及數位經濟之產業結構,為新加坡推動DEA的重要驅動力。再加上新冠疫情加速全球數位轉型,推動數位經濟合作的需求殷切,新加坡將持續透過DEA來鞏固在數位經濟領域的優勢,歐盟則看中新加坡的數位經濟發展優勢,盼與其締結《數位夥伴關係協定》,可見雙方目標不謀而合。2020年2月歐盟印太合作部長級論壇上,歐盟已和新加坡等9個印太國家[3]簽署《關於隱私權與個資保障的聯合宣言》,並將持續推動可信賴數據流動的合作。雙方亦同意加速建立「數位夥伴關係」,未來若順利簽署該協定,將大大促進彼此的數位經濟潛力與全球領導地位,尤其是在數位標準制定上。

  雖然相較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等,歐盟對印太事務的參與較晚,遲至2021年9月始提出自己的印太戰略,但不啻是頗具企圖心的開始,而擴大與新加坡的合作將有助於促進歐盟對東協乃至於印太地區的參與及影響力。然須注意的是,印太戰略並非所有歐盟國家的共同關切,且對印太概念的理解亦莫衷一是,部分歐盟國家對隱含反中意圖的印太戰略持模糊立場。又因民主與人權為歐盟印太戰略的重要面向,部分印太國家的民主與人權紀錄不佳,時常成為歐盟制裁的對象,歐盟對2021年2月緬甸軍事政變的制裁措施即是顯例。另外,隨著2月24日起俄烏衝突情勢升高,短期內歐盟恐將大部分注意力移轉回歐亞大陸,分散對印太事務的關注。然長期而言,印太地區仍是全球地緣政治與經濟的焦點,歐盟如何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印太事務,將備受國際社會關注。
(李明勳)

四、美國眾議院通過《2022年美國競爭法》

發展動態

  今(2022)年2月4日,美國眾議院通過《2022年美國創造製造業就業機會和技術卓越與經濟實力法》(America Creating Opportunities for Manufacturing, Pre-Eminence in Technology and Economic Strength Act of 2022),簡稱《2022年美國競爭法》(America COMPETES Act of 2022),並批准包括《2021年海運改革法》(Ocean Shipping Reform Act of 2021)以及要求進行多項以供應鏈為重點的研究等220項修正案,意在加強美國對中國的競爭力。(詳全文

重點評析

  本次美國眾議院通過預算規模為3,500億美元之《2022年美國競爭法》(America COMPETES Act of 2022)之主要意義在於作為參議院於去年通過預算規模為2,500億美元之《美國創新及競爭法》(U.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USICA)之對案。儘管美國立法歷史上曾分別於2007年和2010年使用America COMPETES Act之類似名稱,但早年法案推動旨在提升美國科技研發投資、強化科學人才培育、鼓勵美國製造業競爭與創新等內容,鑑於來自中國大陸之威脅與競爭與日俱增,近年來參、眾議院所分別通過USICA與《2022年美國競爭法》皆更強調與中國大陸之科技競爭,並納入更多元的抗中條款,成為和早年America COMPETES Act最大的區別。

  觀察本次《2022年美國競爭法》之法案內容,主要整合了先前眾議院民主黨議員分別提出對應於USICA之個別法案,包括:(1)針對USICA下之《無盡邊疆法》(Endless Frontier Act),眾議院對案為《國家科學基金會未來法》(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for the Future Act)、《能源部未來法》(Department of Energy Science for the Future Act);(2)針對USICA下之《戰略競爭法》(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眾議院對案則為《老鷹法案》(EAGLES Act)。整體而言,本次通過之《2022年美國競爭法》和USICA之規範精神大致相同,兩法案關注焦點皆包括強化美國晶片在地生產,鼓勵科技研發投資、5G與次世代無線通訊科技之創新發展、確保關鍵供應鏈安全,以及抗中政策等。細節規定上的差異之處,則例如半導體補貼預算撥款配置、能源部(DOE)和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的科研活動經費的不同、抗中政策,以及國內部分聯邦機關之監督改革。

  除此之外,《2022年美國競爭法》也大幅納入有關自然資源保護、氣候變遷、勞工、少數族裔及婦女等人權保障相關規定;修正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下貿易調整援助(TAA)、對外投資審查、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GSP),以及修正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下貿易救濟法規、微量進口貨品免稅待遇等內容,除GSP外皆屬於《2022年美國競爭法》有別於USICA的新增事項。

  有鑑於拜登政府近期在推動《重建美好未來法》(Build Back Better Act)方面,始終無法通過參議院支持,因此推測本次《2022年美國競爭法》納入大量USICA未涵蓋之條文,應屬民主黨人透過另一種新的形式恢復原本在BBB法案下推動的社福、教育與氣候變遷支出規劃,從而遭多數共和黨人質疑對抗中國的規定不夠強硬,反而成為民主黨希望解決社會問題的就業及環保法案。目前《2022年美國競爭法》還需與參院版的USICA展開兩院協調,取得共識後方可正式通過國會並送白宮由總統簽署生效。由於今年11月正逢美國國會期中選舉,因此拜登政府在推動重大法案上有一定的時間壓力,目前已有白宮幕僚官員透漏《重建美好未來法》重返檯面上討論的機率不高,故《2022年美國競爭法》將如何與USICA取得妥協,後續發展有待密切關注。(聶廷榛)


[1] European Commission. Feb 14, 2022. “Joint Statement: EU and Singapore agree to accelerate steps towards a comprehensive Digital Partnership”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STATEMENT_22_1024

[2]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of Singapore. 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s. https://www.mti.gov.sg/Improving-Trade/Digital-Economy-Agreements

[3] 包括:澳洲、紐西蘭、日本、韓國、新加坡、印度、斯里蘭卡、模里西斯、葛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