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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規範動態分析月報2022年7月

一、裴洛西訪台事件特稿:中國經濟脅迫持續升級,我國應加速經濟韌性盤點與規劃

  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8月2日訪臺,出現媒體形容的第四次臺海危機。本次中方的回應除了軍事威脅外,經濟制裁也成為主要工具。在美國啟動與中國的戰略性競爭後,此類危機未來從個案成為常態的可能性大增,我國應加快規劃因應腳步。

  中方最近不斷增加禁止進出口名單,其方式跟對南韓(2017年)、澳洲(2020年)甚至立陶宛(2021年)一樣,就是表面上都有一個無關緊要同時也無從查證的理由。由於時間點跟裴洛西訪臺密切連結,同時其理由有不合常理之處(例如涉及中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未更新登記者,其他國家均未面對類似暫停進口之處分問題),因此解讀為屬於經濟制裁或脅迫之行為,目的在增加未來我國面對類似事件改變立場之壓力,應屬合理。目前受衝擊幅度尚待評估,然而若以2020年澳洲被中方經濟制裁的範圍高達其對中國出口金額13%作為指標,在2021年臺灣出口值近2500億美元的情況下,未來還有很大對臺灣實施經濟制裁的空間。

  如同澳洲、南韓及立陶宛,臺灣完全沒有為了避免經濟制裁而調整有關美國甚至其他國家重要政治領袖來訪的政治立場空間。但下一個問題則是,政府、產業及社會要如何一起努力,以開拓市場、內需內銷及其他工具降低衝擊?甚至於是否有更積極的方式予以反制?簡單的說,臺灣需要針對「假設明天中國市場消失」這個情境,加速進行經濟韌性及經濟安全的盤點,掌握及提出對策,因為「不會再發生」這個假設已經不成立。

  事實上,隨著美中、歐中經濟關係從戰略夥伴轉變為戰略競爭者及對抗者,再將上新冠疫情及俄烏戰爭兩大加速器,全球經濟及供應鏈結構來到歷史性的轉捩點;經濟韌性、安全及自主成為跟效率等量齊觀的因素。美、歐、日等主要國家經濟韌性及安全政策主要有二個重點,第一檢視如半導體、能源等發展及民生必須重要性的產業,有無過於仰賴進口、來源過於集中等「喪失自主性」問題。第二為檢討經濟及科技的競爭地位、發展動能有無被取代等「喪失不可或缺性」的威脅。

  過去40年深度參與全球供應鏈的臺灣必須謹慎面對。首先,臺灣經濟安全風險順序正好跟各國顛倒,因為臺灣很多「世界第一」的產業,正是讓各國感到「喪失自主性」的潛在不安全感來源,因此各國的經濟安全檢討威脅著臺灣在世界經濟的「不可或缺」地位。第二,是我國經濟及科技也高度仰賴國際夥伴,在大國戰略對抗的趨勢下,同樣有對經濟韌性及自主性的威脅。特別是兩岸經貿關係深度整合,貿易與臺商對外投資占比都是我國第一大夥伴,利害關係很高,但未來兩岸間的單方制裁及其他經貿衝突也會日漸增加,突顯出我國加速建立經濟韌性評估及因應機制的重要性。(李淳)


二、美國「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實務中之問題及困境

發展動態

  抵制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涉及強迫勞動的產品,美國拜登總統(Joe Biden)於2021年12月23日簽署美國國會通過的「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UFLPA),於今(2022)年6月21日生效。UFLPA在強迫勞動產品的認定上非常嚴格,根據UFLPA規定,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針對中國新疆涉及強迫勞動的實體及產品在認定上採取「可推翻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即只要貨品、製品、物件或商品的開採、生產或製造全部或一部分在新疆者,或被美國政府列入清單的實體,即推定涉及強迫勞動,並禁止輸入美國,除非進口商能提供「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從新疆進口的產品不涉及強迫勞動。而為了協助進口商瞭解及遵循UFLPA的「可推翻推定」規定,CBP已於6月13日發布「進口商作業指引(UFLPA Operational Guidance for Importers)」。然而,UFLPA在生效後,除了遭遇來自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外,還須面對來自美國內部的質疑。(詳全文

重點評析

  UFLPA建立諸多機制與程序以阻止中國新疆涉及強迫勞動產品之進口,包括(1)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主導跨部會成立之「強迫勞動執行工作小組」(FLETF)於今(2022)年6月21日前研擬執行策略,該執行策略須包含涉及強迫勞動之實體及產品清單,以及有關強迫勞動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之進口商指引;(2)要求CBP於今年6月21日起對涉及新疆的產品採取「可推翻推定」;(3)要求美國國務院於今年3月23日研擬外交策略;(4)要求美國總統於今年6月21日前列出應對新疆嚴重人權侵害負責之外國個人或實體,並依據維吾爾人權保障法(UHRPA)實施制裁。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6月17日發布UFLPA之執行策略(Strategy to Prevent the Importation of Goods Mined, Produced, or Manufactured with Forced Labo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避免在中國使用強迫勞動開採、生產或製造之貨品進口美國。執行策略表列實體清單(Entity List),被列入實體(企業)清單者所生產之產品原則上將禁止進口美國,包括「開採、生產或製造全部或部分使用強迫勞動且位於新疆之實體清單(list of entities in Xinjiang)」、「與新疆地區政府就強迫勞動進行合作(如招募、運送、接受相關勞工)之實體清單」、「參與新疆扶貧計畫(poverty alleviation)、配對協助計畫(pairing-assistance)等涉及強迫勞動政府計畫之實體清單」等三類,及其他清單計八類清單。

  該執行策略亦提及,在美國國際勞動事務局公布的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商品清單中,中國有18項強迫勞動產品,其中,有10項與新疆強迫勞動或被移轉到中國其他地區的維吾爾勞工有關,包括棉花、服裝、鞋類、電子產品、手套、頭髮產品、多晶矽、紡織品、線/紗線以及番茄製品等。而CBP公布之進口商作業指引內容包含進口商需要知道產品原料的所有供應鏈,以了解產品中哪些部分是在新疆製造,其在6月底依據UFLPA查扣某太陽能供應商之石英岩(生產太陽能多晶矽之原料),要求該太陽能公司提供石英岩來源之證明文件。

  在美國執行策略所指10項與新疆相關產品,我國自中國進口佔比約42.86%,我國對美國出口比重則為23.74%,其中電子產品為拉升我對中美進出口比重之關鍵,UFLPA生效後之實際貿易變化值得進一步關注,如我國電子產品是否使用新疆產出原物料或半成品作為生產投入,政府及相關企業應檢視供應鏈;至於其他9類產品,由於占我國對美中貿易比重相對較低(未有同時超過1%者),初步研判對臺灣與中美之貿易供應鏈影響有限,不過,中國新疆出口產品主要包括棉花丶番茄以及用於太陽能板的多晶矽,其中棉和棉製品供應鏈、太陽能產業供應鏈相對較為複雜,後續有待進一步觀察。

  另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海關過去即針對中國部分產品實施進口限制(MWO禁止輸入,MP1有條件輸入),在我國10項新疆有關產品範圍,有部分產品為中國物品不准輸入項目(MW0:主要為線/紗線、紡織品、電子產品),亦有部分產品為中國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MP1:主要為服裝),產品範圍涉及稅項約有1/5項目臺灣原本對中國產品輸入即有限制,如部分棉花、線/紗線、紡織品及番茄製品,因此美國UFLPA生效後,預期對相關產業影響不大。

  2022年6月我國自中國大陸進口10項新疆相關產品總進口額為32.66億美元,約占我國自中國大陸總進口比重41.81%,與上年同期相比成長17.44%(成長相對顯著者為電子產品、多晶矽和鞋類),與上月相比衰退8.36%(主要衰退者為電子產品、紡織品);另一方面,我國對美國出口10項新疆相關產品總出口額為17.47億美元,約占我國對美國總出口比重26.38%,與上年同期相比成長54.6%(成長顯著者為電子產品、多晶矽),與上月相比成長17.3%(主要成長者為電子產品、多晶矽)。不過由於美國於今年6月17日公布「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之執行策略,而該法之「可反駁推定」 於今年6月21日甫實施,實際執行情況與海關數據統計約有一個月時間落差,易言之,目前尚無該法實施以來之跨月份貿易數據資料可反映該法對我國對中美進出口貿易之影響發展。(李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