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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近期數位貿易進展

發展動態

(一)歐盟與新加坡就加強數位貿易合作展開談判

今(2021)年128日,歐盟貿易執委杜姆布羅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與新加坡交通部長易華仁(S Iswaran)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共同主持「歐盟-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The European Union-Singapore Free Trade AgreementEUSFTA)」貿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後雙方宣佈同意成立工作小組,討論強化數位經濟合作與建立數位夥伴關係等事項。……(詳全文)

(二)英國貿易局發布推動全球數位貿易的計畫

英國貿易局(Board of Trade)於今(2021)年1126日發布一項關於數位貿易(digital trade)的報告。於該報告中,英國貿易局表示,推進數位貿易的發展,不但有助於為英國帶來商業上的機會,並且同時可促進國內經濟成長。另外,報告亦建議英國政府,應積極爭取國際數位貿易的領導角色,並促進相關國際貿易法規的發展。……(詳全文)

重點評析

英國於去(2021)年擔任七大工業國集團(G7)主席國,推動G7各國貿易部長共同發布數位貿易原則(G7 Trade Ministers' Digital Trade Principles),其涵蓋議題同時見諸英國貿易局在1126日發布的數位貿易報告之中,意味著英國數位貿易政策的推動方向將成為全球先進經濟體之間的共識。英國數位貿易報告中指出英國政府的數位貿易政策需要達成5項目標:開放數位市場、自由且可信賴的資料傳輸、消費者和企業保護、數位貿易系統,以及全球規則、規範(norms)和標準的伙伴。在報告公佈後兩週,英國即於129日宣布和新加坡初步達成英星數位經濟協定(UKSDEA)的原則性談判。

從英國國際貿易部提供的說明觀察UKSDEA應有內容,上述英國提出的政策目標皆將有相關協定約文加以規範,另也針對資通安全(cybersecurity)、數位身份、數位貿易便捷化簽訂備忘錄以進行後續具體合作。如與星國過去簽訂的數位貿易協定相較,本次英國與其達成的協議則多出一些新的進展。比如針對金融服務和金融科技議題,星紐智數位經濟夥伴協定(DEPA)僅承諾締約國應致力合作促進金融服務和金融科技發展,澳星數位經濟協定(ASDEA)則增加禁止金融資料在地化措施,UKSDEA則進一步將英星合作事項延伸到國際標準制訂和資料和技術格式互通。這一方面主要在於兩國皆是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各自的金融服務業發展皆相當成熟;另一方面卻也顯示數位貿易協定的發展趨勢已不再滿足僅從關稅、市場開放、貿易便捷化等實體貿易原本即有的議題打轉,而嘗試進一步往經貿規則的「源頭」發展。

UKSDEA另一個亮點在於引入法律科技(lawtech)議題,為目前國際上第一部涵蓋法律服務和法律科技的數位貿易協議。法律科技泛指那些應用數位技術從事法律工作的領域,舉例如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協助法官和律師進行裁判訴訟或是透過機器學習判讀和搜尋資料與文獻等等。根據英國國際貿易部說明,英星兩國將建立對話機制分享彼此在法律科技的最佳實踐與鼓勵企業開拓雙方市場。由於英國近年國內法律科技服務業已經逐漸茁壯,英國也是全歐洲最大的法律市場,現在藉由與同為大英國協體系也是亞太經濟門戶的新加坡簽訂法律科技的合作協議,為國內相關業者布局亞洲自是應有之義。

相較英國脫歐後積極簽署雙邊經貿協定和申請加入CPTPP並展現主導數位經貿規則的決心,另一邊的歐盟在數位貿易協定的進展則相對緩慢。對於數位貿易,歐盟既有立場是傾向直接在WTO的多邊場域達成協議,然而原訂去年年底舉行的第12屆部長會議因疫情延期,電子商務聯合聲明(Joint initiative on e-commerce)又因歐美加等先進經濟體和印度南非中國等開發中經濟體彼此對暫停課徵電子傳輸關稅等重要條款有不同立場,因此全球適用的數位貿易規則仍有許多變數。在此情形下,歐盟和新加坡在UKSDEA達成初步協議前兩天,宣布啟動雙邊數位貿易談判則更引人關注。

歐盟在聯合聲明中指出,將和新加坡啟動數位貿易談判,除了基於加深雙邊經貿關係之外,另一部份背景則是基於歐盟的印太戰略所需之故。甫於20219月公布的歐盟印太戰略裡頭提到歐盟將在印太區域與志同道合的夥伴進行數位合作,並以基於民主原則和重視人民基本權利之立場,推動可信賴的資料傳輸和建立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的運用準則。就此而言,或可認為歐盟近年基於自身在若干經貿和科技發展呈現受制中國與美國企業的趨勢,而因應美中戰略競爭面向從貿易延伸到科技,甚至在若干議題上提升到人權民主法治等價值衝突,歐盟也許認為需要在這類議題上佔據至高點以回應美中兩國。

最後,若從英國和歐盟關注的數位貿易協定內容觀察,其實焦點皆相當一致,最主要的核心都與資料治理與管理有關,包括自由開放和可信賴的跨境資料傳輸、完善的個資保護與資安防護、政府資料開放等議題,而這些可能都有臺灣可善加發揮優勢的空間。目前而言,無論美國主導印太經濟架構或CPTPP都有數位經濟標準化和電子商務合作的主題,也都會涉及前述議題,對我國而言自應同步爭取加入。(黃禾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