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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情勢分析:歐盟於貿易檢討報告表達其對WTO改革之觀點

發展動態

歐盟執委會於今(2021)年218日釋出其貿易政策檢討報告(Trade Policy Review),強調以開放、永續且堅定(Open, Sustainable and Assertive)之貿易政策作為未來歐盟貿易策略。該報告更進一步指出達成歐盟目標之六項關鍵領域,分別為WTO改革、綠色轉型、數位轉型、強化歐盟法規影響力(regulatory impact)、強化歐盟與盟友之合作,以及強化貿易協定之執行機制。另外,歐盟執委會隨同貿易政策檢討報告,發布朝向永續且有效多邊貿易體系(Towards a Sustainable and Effectiv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附件,闡述歐盟推動WTO改革之觀點與優先事項,故以下將就歐盟未來針對WTO改革之方向作進一步說明。

在上訴機構改革部分,歐盟較以往更趨近於美國之觀點,不僅同意美國主張,認為上訴機構不應受先前裁決拘束並且應符合司法經濟性(judicial economy),亦表示上訴機構應僅就須解決之爭點作成裁決,並且應於法規範期限內作成裁決。而為恢復上訴機構運作,歐盟表示期望與美國拜登政府共同合作推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改革協議。

第二,在調整特殊及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SDT部分,美國先前曾提案符合特定標準之WTO會員不得繼續享有SDT。對此,歐盟在本次報告特別支持其中三項標準,亦即WTO會員若為OECD成員、被世界銀行列為高收入國家,或是佔全球出口高比例之國家即不可享有SDT。然而,歐盟又進一步表示,雖訂定跨領域SDT標準不失為一可行辦法,然採用逐項協議(agreement-by-agreement approach)談判方式較容易在SDT取得實質進展。另外,歐盟更於報告內呼籲中國大陸以身作則,不在目前WTO進行中之談判主張SDT

第三,在恢復談判功能並制定現代化規則方面,歐盟於報告中表示 : WTO會員應強化對補貼、政府控制企業以及強迫技術移轉等領域之相關規範,其中補貼部分,歐美日三國先前已於WTO進行提案。另外,歐盟認為在進行此議題談判時,難以透過單一套案取得實質進展,故主張應以複邊協定方式進行談判。

第四,將永續發展目標納入改革方向,歐盟主要呼籲WTO會員完成漁業補貼談判,並就貿易與健康、環境保護、氣候議題進行討論,且應關注勞工與性別平等議題。

而為達到上述改革面向,歐盟表示將與美國尋求共識進行合作,並與非洲國家、中國大陸與印度進行WTO改革對話。最後,歐盟更於報告中闡述期望於第十二屆部長會議(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 12)達成之六項目標,分別為(1)於貿易與環境領域達成協議,將永續發展議題納入WTO工作項目;(2)針對競爭中立(competitive neutrality)制定規則;(3)在電子商務與投資便捷化複邊倡議取得實質進展;(4)於MC 12確保更新電子商務及TRIPS暫時停止適用(moratoria)規定效力;(5)改善WTO工作機制,包含通知透明化等;(6)農業方面,則期望於MC 12達成全面提升透明化及出口限制方案。

【綜合取材自Inside U.S. TradeEuropean Commission2021218日】

重點評析

鑑於全球經貿環境的變化為歐盟帶來全新挑戰,故歐盟繼2015年「共享貿易」(Trade for all)貿易政策報告後,於2021218日發布「開放、永續且堅定之貿易政策」(Open, Sustainable and Assertive Trade Policy)作為歐盟在經濟轉型與地緣政治不穩定期間之因應策略,並為2030年歐盟貿易政策預作準備。整體而言,歐盟此項貿易政策已將若干全球重要轉變與趨勢列入考量,包含:全球化、技術升級、中國快速崛起、氣候變遷加速、數位轉型等。與此同時,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則進一步加速前述趨勢,並為全球經貿環境帶來新的挑戰,例如對全球合作及信任之破壞、各國開始考量並著重於國內外資源供應之多樣化、建立戰略性物資製造能量與儲存,以及大幅提高政府對經濟發展之支持與干涉等。

基此,歐盟新貿易政策聚焦於下列三項核心目標,分別是:支持歐盟經濟復甦與根本性改革,同時符合其綠色與數位政策目標;塑造全球規則以達成更為永續性且公平性之全球化;以及增加歐盟能量以追求歐盟利益並強化其權利。為達成前述三項核心目標,歐盟執會承諾將在六大領域內推動相應行動,亦即WTO改革;支持綠色轉型與推動負責任與永續的價值鏈;支持數位轉型與服務貿易;強化歐盟與鄰國、東擴國及非洲之夥伴關係;強化歐盟法規影響力;強化貿易協定之執行及確保公平競爭環境。

在歐盟此項全新貿易政策之中,外界首要關切歐盟WTO改革立場,以及歐盟對美國、中國的明確定位。首先,在WTO改革方面,歐盟新貿易政策有部分主張呼應了美國過去一再提出的WTO改革立場;例如在特別及特殊待遇(SDT)部分,歐盟放棄過去所採用的「個案認定」標準,改採美國所提倡的門檻機制並採納美國提出四項門檻的其中三項,亦即WTO會員如為OECD成員、被世界銀行列為高收入國家,或是佔全球出口高比例,即不應在後續談判主張享有SDT

然進一步檢視歐盟其他主張,特別是上訴機構改革部分,歐盟雖有呼應美國立場,並展現出願與拜登政府展開討論的誠意,但深究其實質內容卻與過往歐盟WTO改革提案沒有太大差異。舉例而言,歐盟過去即已明確指出WTO裁決應不具有先例效果,並對上訴機構審理期間逾90天提出改革提案;而歐盟在此次貿易政策之立場亦沒有變化。另外,對於美國一再強力主張上訴機構有越權問題,歐盟則承襲其一貫立場,依舊未承認有此情事。鑑於美歐雙方均為WTO改革的重要推手,雙方立場是否取得共識將左右未來WTO改革成果,故有待持續觀察。

另一方面,歐盟新貿易政策對美國、中國提出了明確定位。在美歐關係方面,儘管據歐盟統計,中國在2020年已取代美國成為歐盟最大的貿易夥伴,但歐盟仍將美歐關係形容為「世界上最為龐大且最具經濟重要性的夥伴關係」(biggest and most economically significant partnership in the world),強調跨大西洋關係已來到關鍵時刻,歐盟願與拜登政府共同解決挑戰,提出雙方可在市場扭曲、永續發展等重要經貿議題展開合作,並將WTO改革列為雙方合作優先目標,均顯示出歐盟對美國新政府的重視。

與此同時,歐盟則視中國崛起為建立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的挑戰,遂將「建立更為公平且以規則為基礎的經濟關係」(building a fairer and rules-based economic relationship)作為歐中關係的首要目標。儘管歐盟與中國在2020年底方完成歐中全面投資協定(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ment, CAI)之簽署,昭示歐中關係將邁入新階段,然而歐盟各界對中國人權及勞動議題之疑慮,已在歐洲議會引發激烈討論。對此,歐盟在新貿易政策裡亦明言歐盟是否批准歐中CAI,端視雙方是否執行其市場進入、公平競爭環境與永續發展之承諾而定。有鑑於此,歐中CAI是否可獲得歐盟及其各成員國之批准,未來仍有變數。(鄭昀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