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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情勢分析:WTO微中小企業(MSMEs)非正式工作小組成員於12月11日批准MSMEs聲明套案

發展動態

WTO微中小企業非正式工作小組(Informal Working Group on Micr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以下簡稱MSMEs IWG)於今(2020)年1211日召開本年度最後一次工作會議,會議上批准MSMEs聲明套案並討論2021年工作內容,包括會議日期、形式及主題等。

目前MSMEs IWG成員共有91個,我國亦為小組成員之一。MSMEs IWG今年共召開5次工作會議,原則上工作會議皆為開放式會議,非工作小組成員亦可參與,例如美國、南非、泰國、埃及等非MSMEs工作小組成員在部分工作會議亦派員出席。值得注意的是,在MSMEs IWG成員中,馬來西亞和巴基斯坦對於MSMEs聲明套案之立場較為保留,未參與連署支持,目前支持MSMEs聲明套案的WTO會員達到92個,尚未列在支持名單的會員在2021129日前皆可表達支持意願。

MSMEs IWG成員於今年1211日最後一次工作會議上正式批准MSMEs聲明套案,內容包含達成共識之6項倡議:(1)蒐集和維護與MSME有關資訊之建議(Recommendation on the colle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MSME-related information)、(2)獲取資訊之聲明(Declaration on access to information)、(3)貿易便捷化和MSMEs之建議(Recommendation on trade facilitation and MSMEs)、(4)貿易法規制定納入MSMEs包容性之建議(Recommendation on promoting MSMEs' inclusion in regulatory development in the area of trade)、(5MSMEsWTO整合資料庫之建議(Recommendation on MSMEs and the WTO Integrated Database)、(6)解決MSMEs在貿易方面獲得融資和跨境支付之聲明(Declaration on addressing the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MSMEs' access to finance and cross‑border payments);並接續在1214日團長會議(Heads of Delegation, HoD)上介紹此聲明套案,以及1215日向私部門介紹此聲明套案並舉行新聞發布會。

【綜合取材自WTO文件INF/MSME/R/2220201218日;INF/MSME/R/2120201215日;INF/MSME/420201214日】

重點評析

微中小企業(MSMEs)是重要的經濟參與者,依據WTO調查,MSMEs在全球企業中所占比例超過90%,然而MSMEs直接參與國際貿易的比例相當低,許多國家的調查數據均顯示,微中小企業出口值佔比明顯低於大企業,例如臺灣對外出口金額約七成為大企業所貢獻。繁瑣的法規和邊境程序、融資管道及透明度不足等非關稅貿易障礙,是限制MSMEs參與融入國際貿易之主要因素,WTO MSMEs IWG透過小組成員間的討論、舉辦研討會、與其他組織交流互動,探尋可採取哪些行動以支持MSMEs參與國際貿易,工作小組迄今已發展出許多工作成果,目前成員間共識高的6項建議和聲明提案歷經數次修改,已形成「MSMEs聲明套案」。

首先,「蒐集和維護與MSME有關資訊之建議」指示所有WTO會員在其貿易政策檢討(Trade Policy Review, TPR)過程中,皆主動提供統計和政策分析上MSMEs之定義、MSMEs經濟參與度、供MSMEs回應新法規之機制、解決MSMEs融入國際貿易面臨挑戰之計畫或政策等與MSME有關之資訊。會員在研擬其政府版的TPR報告時,得選擇規劃特定專節獨立討論MSMEs議題,或在適當的章節處討論;若會員要求秘書處將與MSME有關之資訊納入秘書處報告,則鼓勵秘書處將其納入特定專節或相關章節。

其次,國際貿易中心(ITC)、WTO及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共同籌設了全球貿易平台(Global Trade Helpdesk, GTH),GTH整合多個國際資料庫的資訊,以及各國官方提供的市場資訊與國內法規,有助於顯著提升各國市場進入透明度。「獲取資訊之聲明」呼籲所有WTO會員為GTH的成功和迅速運作做出貢獻,在自願的基礎上,並視數據之可得性,在通過本聲明後的一年內,根據本聲明之附件(包括貿易數據、關稅與稅數據、TBTSPS措施等),盡可能提供WTO秘書處更新和完整的資訊。

第三,「貿易便捷化和MSMEs之建議」內容重點,主要為邀請WTO會員、WTO秘書處及其他捐助組織共同協力,針對MSMEs執行《貿易便捷化協定》的貿易需求和挑戰部分,設計並提供能力建構和技術協助。另外,鼓勵WTO會員於WTO貿易便捷化委員會中分享《貿易便捷化協定》的實施經驗時,盡可能說明如何將MSMEs的利益納入考慮,俾以對MSMEs友善之方式執行協定。

第四,「貿易法規制定納入MSMEs包容性之建議」鼓勵WTO會員制定國內法規時,考慮MSMEs的特殊需求。同時,亦鼓勵WTO會員互相交換實務經驗,以提升MSMEs在國內法規制定過程之參與,例如提供可能的訓練和能力建構計畫,以協助MSMEs了解法規措施。

第五,「MSMEsWTO整合資料庫(IDB)之建議」的內容重點有二,其一為所有WTO會員皆主動向IDB提供各種RTAFTA稅率、普遍優惠關稅(GSP)、特定產品的關稅配額(TRQ)和配額使用情形、產品的境內稅等資訊。其二為WTO會員主動與秘書處聯繫,討論簽訂自願協議之可行性,將關稅或進口數據自動電子傳輸到IDB

最後的「解決MSMEs在貿易方面獲得融資和跨境支付之聲明」,則指出會員應考慮MSMEs的貿易融資和跨境支付需求,積極在MSMEs IWG會議及透過其他WTO或多邊機構之合作場域內,提出有助於MSMEs之具體措施建議,如交流最佳做法、分享技術協助和能力建構資訊。此外,歡迎旨在促進企業採用全球法律識別碼系統(Legal Entity Identifier, LEI)之國際倡議,並呼籲WTO會員共同就此類倡議進行合作。

對我國而言,由於臺灣企業多屬中小企業,MSMEs議題對我國具相當意義,WTO對於MSMEs充分參與多邊貿易議題日益重視,此為解決各國MSMEs在全球貿易中所遭遇困境的一個契機。臺灣身為WTO之一員,應全力支持WTO MSMEs IWG提出的MSMEs聲明套案,以展現我國支持促進MSMEs參與及融入國際貿易體系的立場。同時,由於我政府累積相當豐富的中小企業政策經驗,我國可在WTO場域與他國分享臺灣經驗,且在部分倡議的實踐上亦可考慮針對發展程度相對較低的成員提供能力建構協助,貢獻臺灣的優勢能力。(許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