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出服務業初始要求清單新聞稿
- pc335
-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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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提出服務業初始要求清單新聞參考資料
WTO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談判已自八十九年二月正式展開,預計將於九十四年元月結束。去(九十)年十一月在卡達舉行WTO第四屆部長會議之部長宣言中並已明訂各會員應於本(九十一)年六月卅日前提出服務業進一步自由化之市場開放初始要求清單(Initial Request)。為確保本次服務業談判能協助我國業者排除海外市場遭遇之市場進入障礙及相關歧視待遇,以便拓展海外市場,本部除函請各駐外單位實地訪查海外台商意見外,並於今年三、四月間針對工程技術服務業、證券期貨業、會計審計簿記及租稅服務業、環境服務業、保險服務業、銀行業、建築師與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法律服務業等九個行業,邀請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分別於北、中、南等地舉辦十四場「服務業開拓國外商機座談會」。
依據上開廠商意見暨各服務業主管機關之評估結果,本部已彙整完成對美、加、歐盟、新、日、韓、馬、菲、中國大陸…等三十四個WTO會員國之商業、通訊、營建及相關工程、行銷、教育、環境、金融、健康及社會服務、觀光與旅遊、娛樂、文化及運動,及運輸等十一個不同服務部門別之初始市場開放要求清單。其中有關中國大陸部份,我國也提出初步的市場開放要求清單。該等清單已於本(六)月二十八日一併透過我駐日內瓦代表團正式送交上述三十四個會員駐日內瓦代表團。
我國於上述清單中參考WTO秘書處所公佈之清單填寫規定,特別加註我方將保留日後對於各會員提交清單內容進行增刪的權利。本部亦將自本年七月陸續收獲各會員對我提出的初始要求清單內容後,邀集服務業各主管機關並協調各服務業者代表積極研擬我國回應立場,並依規定於明(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初始回應清單(Initial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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