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傾銷委員會102998例會 (2000,5,26,3203).
- pc309b
- 20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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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rade.gov.tw/global_org/wto/Wto-import/import6/080401.htm
WTO反傾銷委員會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召開例會,並通過本委員會年度活動
一、本次會議由菲律賓駐WTO代表團特別貿易代表Mr. Jose Antonio S. Buencamino擔任主席,本處人員並陪同財政部關政司湯專門委員明輝、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莊組長雅馨、劉科長金明、以及貿易調查委員會來處受訓學員邱技正光勛出席會議。
二、本次會議經確認議程包括:(一)國際組織申請成為觀察員案;(二)各國反傾銷法規通知之審查案;(三)各國反傾銷措施半年報之審查案;(四)各國反傾銷措施個案通知之審查案;(五)「協定執行專案小組」之報告案;(六)「反規避非正式小組」之報告案;(六)會員對他國個別調查案件所提關切案;以及(七)本委員會對貨品貿易理事會所提年度報告案等七項。
三、有關國際組織申請成為觀察員案: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之申請案,經聯繫該組織所屬競爭小組會議同意開放邀請WTO秘書處個案出席其會議後,本委員會亦互惠同意邀請OECD參加與其相關會議之議題,並相互開放文件資料之查詢。至於太平洋、非洲及加勒比海國家組織(ACP Group)之申請案,則仍由總理事會通案考量中,故仍緩議。
四、有關各國反傾銷法規通知之審查案,仍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新通知的首次審查、第二階段則為舊通知的繼續審查:
新通知的首次審查:提報法規命令有新增或修改之通知者計有查德、哥斯大黎加、厄瓜多爾、海地、韓國、巴拿馬、波蘭、卡達、美國,以及在期限之補提通知的澳洲、貝林、捷克與菲濟等國。除於會中進行部份口頭詢答之外,主席亦提醒詢問國應在十一月二十三日以前將進一步查詢問題以書面提出,被查詢國的答覆亦應於明年元月八日以前以書面提出,俾利下次會議的繼續審查。
舊通知的繼續審查:包括巴西、秘魯與美國等過去曾提報的通知,亦有其他會員繼續提出詢問。在詢答之後,主席亦提醒會員,對於繼續審查的法規若擬提出進一步的查詢,應於明年三月十五日以前以書面提出,俾利被查詢國於下次會議提出答覆,若無進一步的查詢,則此類繼續審查之法規將視同審查結束。
五、有關各國反傾銷措施半年報之審查案,主席重申依往例應於每年二月底之前提交前一年下半年之報告、於八月底提交當年度上半年的報告。經統計目前已提出去年下半年之半年報者,計有美、加、歐、日等二十六國,另三十八國提報於該期間未曾進行反傾銷調查案,其他仍有五十三國未曾提報;在今年上半年的半年報部份,則有包括美、加、歐、日在內二十五國提出,另二十八國通知在期間未曾進行反傾銷調查案,其他仍有六十四國尚未曾提報(提報統計詳附件「年度報告」之附錄B)。
六、有關各國反傾銷個案通知之審查案,包括阿根廷、澳洲、加拿大、厄瓜多爾、歐聯、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南非、土耳其及美國等國提出個案通知(請參閱G/ADP/N/39, /40, /42, /43 及/44等文件)。
七、有關「協定執行專案小組」之年度報告及建議案,經討論後無異議通過備查。另美國代表提議本專案小組設立時所交付的十項議題,經兩年來的討論後已有初步的成果,部份議題亦經充份討論,且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形下無須進一步討論,故建議本委員會可考慮開放在前述十個議題之外,進一部規劃其他討論主題,案經討論後主席請各國於十二月一日以前提出討論議題之建議案,俾召開非正式會議商議。
八、有關「反規避非正式小組」之年度報告案等,亦獲無異議通過備查。
(一)有關其他個別關切個案,包括
阿根廷對於自美國、西班牙及巴西的光纖電纜進行反傾銷調查案:美國代表指出,本案阿國自去年二月間展開調查以來,迄未公佈任何調查結果,而反傾銷協定第五條規定調查案一般應於一年內結束調查,例外時亦不得超過十八個月,本案自展開調查迄今已超過一年半的絕對期限,故阿國應即刻終上本案之調查。阿國代表表示將把美國的關切事項回報國內並作回覆。
歐聯對於自日本進口的電視錄影系統展開反規避調查案:日本代表針對本案說明歐聯對於電視錄影系統課徵反傾銷稅後,目前繼續指控廠商涉嫌進口該系統的零配件以圖規避,故將對其進口之零配件亦課徵反傾銷稅,日本代表強調零配件裝配業者系統銷售為不同的產業、且貨品進口號類亦異,若未依反傾銷協定調查產業損害與因果關係等而逕課反傾銷稅,係違反協定的作法;香港代表亦發言支持日本的論點,並舉例說明香港銷歐的拋棄型打火機亦遭同樣的不合理待遇。歐聯代表一方面強調反規避調查案為原反傾銷案之延續,故毋須重複進行調查,且此一議題目前已交由非正式小組進討論,協定亦未明文禁止反規避的國內立法,故並無任何違反之情事;另歐聯代表亦提醒香港代表,若擬討論其他個案,宜於會前依規定提出議案、或於臨時動議中提出,不應與他案混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