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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就美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防衛措施向NAFTA提起爭端解決

  加拿大已依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第20章要求就美國太陽能電池及模組採行防衛措施案進行爭端解決。美國川普總統於本(2018)年1月就「太陽能晶矽電池及模組」全球防衛措施調查案,核定對進口電池與模組均採取為期4年之防衛關稅,稅率逐年依序為30%、25%、20%及15%。加拿大指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認定加國進口產品未占全部進口之相當比重且對其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未構成重要的因素,但貿易代表署(USTR) 卻建議總統對加國採行課稅措施,明顯違反NAFTA規定。
  加拿大製造商Silfab Solar、Heliene 及Canadian Solar Solutions等公司已就之前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駁回其聲請暫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之裁定提起抗告,且業經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本年6月27日裁定肯認CIT之裁定。該法院表示美國總統之該項決定目前看來合法,因而上訴人未能舉證符合暫時性禁制令條件之獲得勝訴的可能性(a likelihood of success on the merits)。
  加拿大製造商於前述抗告時主張ITC並未提供總統防衛措施建議,故總統無權採行措施,該上訴法院認為總統採行措施之決定係以ITC認定之產業損害成立為條件,而非ITC措施建議存在與否。另有關ITC否定加拿大之進口產品構成相當比重(substantial share),但總統卻未排除加拿大,故適用違反1974年貿易法及NAFTA執行法一節,該上訴法院則認為從總統措施文告(proclamation)中,可知總統知道ITC對該項之否定認定,而總統有做出不同決定之自由裁量空間,法院無權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