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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告就特定23類鋼品進口採行臨時防衛措施

  本(2018)年3月26日歐盟執委會公告就26類鋼品之進口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於6月28日新增2類鋼品納入調查範圍。執委會表示受調查之28類鋼品均在歐盟2016年5月起實施之鋼品監測機制中,也在美國採行232條款關稅措施之範圍內。本年7月18日公告初步調查結果,發現不同鋼品類別間有重要相關性及競爭性,某些鋼品類別存在不同製程階段之該等特性,例如某些類別為另一類別生產之原料。執委會初步認定係以28類鋼品類別整體情況及個別鋼品類別之個別情況進行分析。初步調查發現,整體而言2013年至2017年整體鋼品進口增加,但有5類鋼品(不銹鋼熱軋鋼板、取向電器鋼片、軌道產品、其他無縫鋼管、非合金冷軋鋼棒)呈現減少情況,將不對其採行臨時措施,惟不排除於最終確定措施時納入。
  執委會初步調查發現,歐盟部分鋼品類別產業在2017年有局部復甦,主因即為有貿易救濟措施存在,但大部分類別產業之財務狀況仍遠未達持久穩健之程度,故歐盟整體產業對於額外大量進口之忍受力仍然薄弱,因此認定歐盟鋼鐵產業於23個鋼品類別有受嚴重損害之虞。執委會並以歐盟整體利益且基於下列3點考量而決定臨時措施採行關稅配額措施:(1)產業遭受嚴重損害之情況很可能係由美國232措施造成輸美鋼品移轉至歐盟所造成;(2)維持歐盟市場開放及往年進口貿易流量有其必要,超過此一貿易量才可能對歐盟產業產生威脅;(3)依據歐盟法律及WTO防衛協定規定,臨時措施須採行關稅形式。本案配額內不加徵關稅,配額外加徵25%關稅。關稅配額之配額總量以各鋼品類別分別決定,但不就原產國進行細分,後續調查再就臨時措施之效果決定是否區分原產國。臨時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採行200天,該期間之配額量並依各鋼品類別平均年進口量之比例分配。且在採行措施命令公告前,已經在途無法變更出口目的地之進口鋼品不受配額限制。另目前有12類鋼品部分國家產品亦被歐盟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為避免雙重救濟,該等國家鋼品進口如超過配額時,應合併考慮使總稅率不超過臨時防衛稅或反傾銷稅或平衡稅之最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