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在WTO電子商務談判受到15國團體的壓力

  印度在WTO提出文件,反對任何關於跨境數位貿易的談判,這促使歐盟、加拿大和澳洲等15國會員隨後加大力道,倡議在電子商務方面進行貿易談判。在今(2017)年12月5日的提案中,由該15國組成的團體明確要求WTO授權就電子商務主題相關條款和架構規則進行談判。

  根據知情人士指出,這些國家已討論到電子商務的談判授權,而不僅是電子商務規則而已。印度表示雖然電子商務本身有利於發展,但許多國家還不了解約束規則(binding rules)的意涵與影響,若要展開談判為時尚早,因此,知情人士表示,印度可能須在WTO第11屆部長會議(the 11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11)上抵擋他國壓力。

  電子商務倡議者提出要建立電子商務工作小組,由工作小組就貿易相關的電子商務談判進行準備。根據專家意見,WTO準備好採用新的電子商務規則。設立工作小組通常是第一個探索步驟,之後該工作小組負責針對某一特定主題所採用之架構和規則制定出工作階段。

  印度尼赫魯大學(Jawaharlal Nehru University)經濟研究與規劃中心教授達爾博士(Biswajit Dhar)指出,這些國家想要縮小範圍,並以成立工作小組為優先目標。實際上,WTO針對1998年電子商務工作方案,由其四個機構,即服務貿易理事會、貨品貿易理事會、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理事會和貿易與發展委員會,負責競爭、隱私保護、透明度、關稅和原產地規則等議題。

  然而,印度媒體評論前述內容,認為印度政府應該重新審視自身的電子商務立場。基於國際貿易中線上交易的潛力,印度應該要對跨境電子商務多加關注。因此,印度持續參與相關貿易談判是合理的作法;其他作為則無助於改善印度在貨品和服務貿易的競爭優勢。

【由彭科穎報導,取材自Economic Times,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