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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呼籲提供開發中國家漁業補貼彈性

  隨著WTO漁業補貼談判動能逐增,印尼於6月6日呼籲在達成最終漁業補貼協議前,應考慮到「手工、傳統和小型漁業」,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和低度開發國家的漁業部門。

  印尼提出的5頁建議案中強調,必須給予手工漁業和漁民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的彈性,這些依靠小規模漁業的漁民,生活低於貧困線,並依靠小型漁船來維持生計。同時,印尼也呼籲通過威懾措施消除非法、未報告及未受管制(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的漁業活動。

  秘魯、阿根廷、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和烏拉圭六國在非正式會議中提出了三種類型的禁止性漁業補貼建議。秘魯解釋這三類補貼的特點:第一,提供任何從事IUU行為的漁船或經營者之補貼;第二,惡化過度捕撈情形、致使魚類資源受損的補貼,第三,提升或維持漁船捕撈能力的補貼。

  以上六國聯合提案堅持開發中國家小規模手工漁民的S&D彈性,並獲得包括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國家集團(Group of African, Caribbean and Pacific Region Countries;Group of the ACP)在內的其他幾個國家支持。

【由吳柏寬報導,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