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Surfeit國際投資仲裁案表達強硬立場

  新加坡公司Surfeit Harvest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以台新金控公司股東身分,在2016年底針對台新與彰化銀行經營權爭議,依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The 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 ASTEP)請求進行國際投資仲裁,引起各界矚目。財政部頃發表聲明,表達我國遵守國際義務立場。

  此一爭議起於2005年財政部希望使彰化銀行民營化,徵求民營銀行入股。依據臺北地方法院發布之新聞稿,當時台新金控向財政部函詢,若其出資認購彰化銀行增資之股份,財政部是否支持其取得彰銀的經營權。財政部給予肯定答覆,其後台新金控亦在2005、2008、2011三次董監事選舉中獲得財政部支持。然在2014年的選舉中,台新金主張因財政部違反約定,使之喪失經營權。其後,台新金控股東Surfeit主張此舉損害股東權利,經6個月諮商後依據ASTEP請求進行仲裁。

  根據波昂大學國際公法研究中心所長與英國大律師(Barrister)托曼(Stefan Talmon)針對本案發表之看法,仲裁庭可能以我國有違公平及公正待遇、對Surfeit的股份間接徵收等理由,認定我國違背ASTEP投資章之規定以及國際習慣法,而要求我國支持台新金控重新取得彰銀經營權。

  財政部就托曼之意見,於6月4日晚間以四點聲明強硬回應,表示(一)本案尚在程序階段,並無違反公平公正待遇或交還經營權問題;(二)彰銀案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雖於日前出爐,但財政部將依法提起上訴,全案尚未確定。(三)政府恪遵國際義務,並重申,Surfeit是在財政部取得彰銀經營權後才入股台新金控,能否援引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仍待商榷。(四)最後,財政部強調,公股股權為全民財產,財政部為股權管理機關,將本於權責積極維護公股與眾多小股東及員工權益。

【由羅傑綜合報導,取材自自由時報、聯合報,2017年6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