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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正式提出服務貿易便捷化草案

  今(2017)年2月22日WTO貿易便捷化協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TFA)生效;與此同時,印度亦於23日正式向WTO提出服務貿易便捷化草案,供會員瀏覽傳閱。印度曾於2016年9月提交相關概念文件,本次草案將於3月14~17日在WTO服務貿易委員會中進行討論。根據印度經濟時報(Economic Times)評論,基於兩大論點,該服務貿易便捷化草案應會受到會員歡迎。

  首先,該草案為沈寂多時的多邊貿易談判注入活水。該篇評論認為,多邊貿易談判過去受到包含印度在內的部分會員所阻礙,這些會員當時可能因較為短視,即使會員間差異甚小,仍拒絕達成協議;另一方面,各國偏向區域貿易協定,保守主義也在美國等先進國家中逐漸抬頭,此時若能加強WTO多邊貿易之效能,具有相當意義。

  第二,印度服務貿易成長較貨品貿易快速,服務貿易排名亦高於貨品貿易,使得印度與其他強勢主導貿易的工業國家有著相同的共識。

  然而,由於服務貿易四種供應模式各有不同問題,印度無法充分發揮其服務貿易潛能。以資訊服務業為例,該產業是印度服務貿易的重要能量之一,多以「模式四」自然人移動提供服務,服務提供者從本國跨境至服務消費者所在國提供服務;然而由於美國在非移民工作簽證(H-1B visa)政策緊縮,使得印度資訊服務業極其關注相關變化。此外,以醫療旅遊業觀之,醫療旅遊是服務貿易「模式二」境外消費,消費者至服務提供者所在國接受服務;因為外國遊客在其母國內的保險無法跨境使用,加上印度醫院並未獲得醫療認證,使得印度醫療旅遊業發展受到限制。

  至於視聽服務產業方面則較為單純,美國好萊塢與印度寶萊塢貿易成長快速,只須印度進一步展現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願。

  印度向G20和金磚國家(Brazil, Russia, India, China and South Africa, BRICS)尋求支持本次服務貿易便捷化草案相當合理,但也必須準備能夠給予其他貿易夥伴的適當優惠,而非只是享受他國所給予的好處。

【由彭科穎、羅絜綜合報導,取材自The Economic Times、The Hindu Business Line,2017年2月23日;WTO及電子報第524期,201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