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外人投資措施法規與WTO投資規範比較之研究

論文名稱:大陸外人投資措施法規與WTO投資規範比較之研究 研究生:盧立仁 出版年:民91 校院系所: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摘要: 本論文共分為六章,除第一章為緒論外,其他五章簡述如下: 第二章「現行外國私人直接投資之法律保護」,本章先敘述外國私人直接投資之意義,次述及外國私人直接投資之法律保護途徑,包括有多邊公約所提供之保障、雙邊公約所提供之保障、資本輸入國國內法所提供之保障、資本輸出國國內法所提供之保障;就多邊公約所提供之保障之內容下,介紹國際投資法典(包括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之多邊投資協定及世界貿易組織之與投資有關之規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投資爭端公約(ICSID公約),惟因世界貿易組織與投資有關規範之篇幅較大,故另立第三章詳述之。第三章「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內與投資有關之規範」,主要有二個協定,第一節介紹「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第二節介紹「服務業貿易總協定」關於投資之內容,並敘述大陸於入會時所提出之服務業特定承諾表。第四章「大陸之外人投資措施法規」,投資法典之內容應包括投資實體規範、投資爭議程序規範,本論文礙於篇幅,於投資爭議程序規範不加以討論。於投資實體規範中包括市場進入、待遇問題、投資保護(包括國有化及徵收、投資資金之匯兌及匯出、企業經營自主權之保護、禁止不當費用徵收之保護)、稅負優惠、投資限制措施,本文將一一加以敘述之。第五章「大陸外人投資措施法規與世界貿易組織之與投資有關規定之比較」,第一節討論大陸外人投資措施法規現行規定有無違反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第二節討論大陸外人投資措施法規現行規定有無違反服務業貿易總協定及大陸所提出之服務業特定承諾表第三節敘述大陸外資法與WTO所要求之法律透明度之比較,最後敘述大陸外資現行立法模式之缺失及改革建議。結論則總結本文研究之結果,列出大陸之投資措施法規中仍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下與投資相關之實體規範。最後為「參考文獻」,本文只列出引用資料,其他有參考而未引用者不予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