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服務貿易補貼之立場

我國對服務貿易補貼之立場 根據GATS第十五條規定,各會員交換其提供國內服務業者所有與服務業貿易有關之補貼相關資訊。智利發言促請各會員儘速提交渠提案有關服務貿易補貼問卷之資訊;我國支持各會員填寫補貼問卷,以達到透明化及便利本工作小組繼續討論之目的。惟我國在實際填寫問卷時發現服務貿易補貼之範圍(scope)及定義(definition)仍不明確,貨品之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雖對補貼有其定義,但在適用服務貿易方面仍有困難,因此無法續進行問卷填寫,建議會員宜先確定補貼之範圍及定義,以利後續實質內容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