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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形成對臺灣重要出口產品在TPP市場之影響探討

一、前言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自2010年3月,在澳洲墨爾本舉行擴大成員國後之首輪談判,至今(2015)年3月,已召開19回合的談判,多次TPP部長會議、TPP領袖高峰會、TPP首席談判代表會議與其他相關會議,各談判成員目前已在包括合作與能力建構、發展、法規一致性、中小企業、競爭與商業便捷化、電信與商務人士暫准進入及關務等10餘項議題完成或大致完成談判,目前TPP談判雖因部分成員國之間的立場不易取得共識,以及美國貿易促進授權(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TPA)法案進展不如預期等因素,而較難預期何時完成談判;但3月24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與紐西蘭總理凱伊(John Key)於東京舉行領袖會談時,雙方已同意共同合作儘早完成TPP談判。4月28安倍訪美期間,與美國總統歐巴馬在白宮舉行聯合記者會,亦表示美、日兩國在尚未談定的雙邊貿易問題獲得重大進展,並將促使TPP迅速完成貿易談判。

  TPP成員國涵蓋日本、美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澳洲及越南等我國在亞太地區的主要貿易夥伴,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ITC)資料庫資料,2013年臺灣與TPP 12國成員貿易總額約為1987.11億美元,占臺灣對外貿易比重的34.51%,其中我國出口TPP 12國金額占我國出口總額比重為31.99%,自TPP 12國進口金額占我國進口總額比重為37.35%,顯示我國與TPP國家間經貿關係緊密。有鑑於臺灣與部分TPP國家有緊密的經貿關係,故為及早瞭解TPP完成談判後對我國各項出口貨品之實質影響,本文嘗試針對臺灣出口TPP各成員國的重要產品項目,探討臺灣與TPP成員國在各成員國市場之進口市占率及關稅稅率,在TPP完成談判而臺灣尚未加入TPP的情況下,臺灣可能受TPP成員國間相互削減關稅之不利影響的出口產品。此外,由於TPP係一高標準協定,除貨品貿易之外,其他專章議題的規範亦可能影響臺灣貨品貿易,故除削減關稅之影響外,本文亦將探討其他臺灣與TPP成員國的貿易關係之相關議題,以及其對臺灣可能的影響。

  基此,本文除前言外,將於第二部分說明臺灣對TPP成員國的重要出口產品;並於第三部分綜合探討TPP成員國之間彼此削減關稅及其他專章議題規範下對臺灣重要出口產品之可能影響;第四部分則為結語及建議。

二、臺灣對TPP成員國重要出口產品

  彙整2013年臺灣出口TPP各國HS 6位碼前50大產品,並取所有產品項目之聯集,則共計有264項產品項目。若將該等項目依據HS 21大類分類,則可發現臺灣對TPP 12國出口的產品項目數和金額較高的前五大類別包括「機器及機械用具;電機設備及其零件」、「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塑膠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化學或有關工業產品」、「紡織品及紡織製品」。其中臺灣對TPP 12國出口項目數多、出口金額較高、且重要出口品多為非零關稅產品之產業類別主要包括「塑膠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紡織品及紡織製品」、「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等產業類別。換言之,當TPP形成而臺灣未加入的情況下,前述產業恐將是受影響程度較大的重要出口產業類別。

三、TPP形成而臺灣尚未加入對我國重要出口產品之可能影響

  以下將區分「TPP成員國關稅削減」,以及「其他可能對貨品貿易產生影響之因素」兩部分探討TPP形成而臺灣尚未加入,對臺灣重要出口產品之可能影響。

(一)TPP成員國關稅削減之影響

  就臺灣出口TPP各國前50大重要產品而言,倘若TPP形成而臺灣未加入,則在各成員國市場中,臺灣產品在越南可能受TPP競爭對手國產品威脅最顯著,主要受影響產品多屬於卑金屬產業,其次為塑化及紡織等產業類別。其餘國家中,除新加坡與紐西蘭與臺灣已簽有經濟合作協定而影響較小外,臺灣重要出口產品在其他各市場皆將不同程度地受到不利影響。主要受影響產業則包括塑化、紡織、卑金屬、機器用具與電機設備等。

  此外,若進一步將臺灣重要出口產品項目區分為中間財及消費財,則在消費財方面,由於各國的關稅結構多以消費財的關稅稅率較高,故在面對區域經濟整合,而我國卻尚未能參與之前,消費財出口多將面臨較嚴峻的價格競爭壓力。然另一方面,縱然中間財關稅稅率通常相對較低,但在現今的區域協定多包括原產地規定等其他影響貨品貿易之章節議題下,中間財則不僅將面臨其成員國之間削減關稅之貿易移轉影響,更可能面臨被其他非關稅因素導致產品由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成員國產品取代,或者我國企業外移生產之現象,從而對我國產業發展造成進一步的不利影響。

(二)其他對貨品貿易可能產生影響之因素

  1. 紡織品與成衣及相關原產地規定

  在紡織業方面,受惠於臺灣石化產業的發展基礎,臺灣在全球化學纖維產品生產中居重要地位,其中,聚酯纖維居全球第3位,僅次於中國大陸和印度,尼龍纖維亦居全球第3位,僅次於中國大陸和美國;至於紡織下游成衣製造則隨著我國經濟起飛,勞動成本上升,已明顯外移至低成本國家生產,如中國大陸、越南和柬埔寨等。

  就TPP而言,由於目前TPP成員國中,越南出口大量紡織成衣到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國,而臺灣對越南紡織出口集中在上中游的纖維、紗線和布料,不僅貿易成長快速,且有大批臺灣紡織業者在越南投資設廠,形成緊密的垂直供應鏈。然由於TPP倡議採取「從紗開始」(Yarn Forward)的嚴格原產地規定,即便各成員國已提列原料短缺清單,但該清單中產品仍可能僅有短時間的適用期限。若臺灣無法盡早加入TPP,不僅可能影響已在海外布局臺商對臺灣紡品的採購,亦可能導致紡織上游布廠和加工絲廠出現新一波外移潮。

  由競爭對手的角度觀察,臺日韓紡織產品市場目前雖有所區隔,但亦存在逐漸增強的競爭關係。日本已是TPP的成員國,而韓國則與多數TPP國家已洽簽FTA,如臺灣未能盡早加入TPP,臺灣出口地位恐將遭其他TPP成員國取代,衝擊目前臺灣與越南紡織業之間的產業供應鏈關係。

  2. 醫藥品與醫療器材及相關議題探討

  針對醫藥品與醫療器材,美國在TPP的提案中要求成員國加強定價與支付制度相關規範的透明度,亦即政府需公布其補助支付程序所設定的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公布補助支付規則、標準與方針、並在決策程序中提供企業陳述意見的機會。此外,美國亦反對包括紐西蘭、澳洲、及加拿大等國訂有「參考藥價(reference pricing)」的作法。

  由前述臺灣對TPP各國前50大出口產品列表觀察,醫藥品及醫療用品並非臺灣對該等國家的最重要出口品。但依據工研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Industrial Economics and Knowledge Center, IEK)對臺灣醫療器材進出口分析[1],美國、日本、以及澳洲名列我國該產業的前十大出口市場,TPP形成後針對醫療器材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降低,甚至未來在TPP成員國之間除制度規範之外,企業得以在決策過程中陳述意見亦將有利於各成員國在TPP市場中爭取對自身較佳的競爭條件。如是發展對於我國該產業在全球貿易布局之影響值得關注。

  3. 投資

  針對投資議題,美國及其他TPP成員國探討重點有二:第一、規範投資議題的定義、範圍與包括事項、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最低待遇標準、履行規定、資深經理人與董事會、非符合性措施、承諾 表之修改、外匯移轉、徵收與補償、特別程序與要求通知、拒絕利益,以及投資與環境措施及執行等事項;第二、提供有關「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之相關規定。此外,美國似有意將ISDS機制擴大適用於金融服務業、礦業、油氣探勘之管理及特殊營運、公共工程等業別。惟目前僅有日本表示支持美國的立場。
且不論TPP針對投資議題的談判結果為何,在TPP成形後,對於其成員國的投資將有相對完整的保障,此外,當有投資爭議時,其成員國企業有明確管道得以尋求解決。此皆將有利於TPP成員國之間的相互投資,甚至因此建立更為密切的產業供應鏈關係,並可能對於臺灣在國際產業供應鏈上的地位產生不利影響。抑或促使臺灣企業直接在TPP國家投資後,以該等國家的企業身分繼續在TPP區域內投資,與臺灣之間的貿易或投資連結關係恐因此而趨弱。

  4. 環境議題

  針對環境議題,TPP協定談判的涵蓋範圍涉及漁業補貼、推動環境商品與服務業市場進入、維持國內相關保育法規義務、以及防止野生動物、森林或海洋資源在TPP成員國間非法貿易等事項。此外,美國在此章節的提案內容亦包括四個重點,第一、環境規定應具約束力並納入爭端解決機制之規範;第二、各國有義務維持國內相關環境法規,同時恪盡其對多邊環境協定(Multilateral Enviornmental Agreement, MEAs)之承諾;第三、訂立有關保育自然資源與野生動物之條款;第四、提供公眾參與機制。

  另一方面,目前WTO業正進行環境商品複邊談判,並以APEC的環境商品清單作為擴充基礎,進一步尋求環境商品貿易自由化。對臺灣而言,由於清單中商品多為我國關稅相對較低的產品類別,倘此複邊協定完成談判,對我國環境商品拓展出口市場當有所助益,惟目前此議題的談判能否完成仍需視中國大陸及美國之立場,未來的談判發展尚須持續觀察。

  由於參與WTO複邊談判的國家與TPP成員國有所重疊[2],但TPP成員國中未參與WTO環境商品複邊談判的國家卻是環境商品關稅稅率相對較高者,故若在TPP完成談判時,亦納入WTO的相關協定規範,則將對臺灣拓展未參與複邊協定國家市場產生較不利的影響;而倘若TPP對於環境商品市場進入的開放要求又大於WTO,則可能更進一步減弱環境商品複邊協定對於臺灣拓展國際市場之效益。

四、結語與建議

  有鑑於TPP係一高標準協定,涵蓋章節及內容廣泛,且TPP成員國包括臺灣重要貿易夥伴及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市場,故我國需持續追蹤並分析TPP的內容與影響,並在國內推動各項加入TPP之準備工作,包括法規制度的調和與革新、針對臺灣加入TPP後可能受衝擊產業研擬因應措施、以及凝聚國人對臺灣需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共識,採取積極的作為參與TPP。

  然另一方面,由前述可知,當TPP成形而臺灣尚未加入之前,部分對TPP成員國的重要出口產業可能受到衝擊,基此,臺灣亦應及早擬定因應策略,例如越南本身以生產短纖維主,至於長纖布的原料供應則以臺灣供應為主。依據TPP談判進展,目前有260多項成衣產品所使用布料可列入短缺清單,列入清單的成衣產品所需原料(紗線、布料)可自區外進口[3]。對臺灣紡織業而言,由於目前長纖平織布廠商尚未外移,故我國可積極經由產業網絡爭取將長纖平織布納入短缺清單,以減緩對臺灣紡織業的衝擊。

  此外,鑒於經濟自由化及市場開放是大趨勢,在臺灣短時間內尚無法加入TPP的情況下,即便如紡織業有短缺清單可減緩短期內的衝擊,但短缺清單亦僅有短時間的適用期。故長期而言,提昇產業競爭力方是維持產業與經濟成長的基本之道。故在產業方面,業者應投入研發增進產品之獨特性與差異化,並以技術創新來區隔市場,避開價格競爭。而政府在制度設計上,應該有適當的配套措施鼓勵企業投入研發,或透過法人研發關鍵技術,再將技術移轉給產業界。此外,由於創新研發是一條辛苦且長遠的路,相關配套制度應當更有彈性且經費應持續投入,並且在成效評估上不應過於重視短期績效,而是以長期績效作為獎酬依據。

  除積極參與雙邊協定談判及區域經濟整合之外,臺灣亦應善用可參與的多邊及複邊談判。自2014年底以來,WTO數項複邊協定,包括資訊科技協定擴大談判(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Agreement II, ITA II)、環境商品協定,以及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 TiSA)等皆有較為具體的談判進展。即便臺灣在談判中的影響力不若許多大規模的經濟體,但在談判場域中仍可充分表達立場,並形成對我國較為有利或至少可減少不利情勢的談判結果。倘若該等協定得以在短期內順利通過,對於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相對落後的臺灣而言,當可有效緩解我國在區域整合中遭受排擠與替代之衝擊的困境。惟針對各協定可能對臺灣產業產生之影響,則當更為完整的由不同面向予以評估,並盡早進行國內相關產業溝通及擬定相關配套與因應措施,以解決國人常因資訊不對稱或對未來協定效益的「分配」問題,而延宕臺灣參與全球貿易自由化之時程與機會。

[1] 張慈映(2014)「臺灣醫療器材進出口分析」,參考網址:http://www.hbmsp.sipa.gov.tw:9090/itri/tw/images/NewsList1030205_04.htm

[2] 截至2015年4月,環境商品複邊協定談判參與國包括:澳洲、加拿大、中國大陸、臺灣、哥斯大黎加、歐盟、香港、冰島、以色列、日本、新加坡、韓國、紐西蘭、挪威、瑞士、 美國和土耳其等。

[3] 劉金梅音、胡聚男(2015)「"yarn forward"原產規定對臺灣紡織業的衝擊」,《經濟前瞻》第1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