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動態
WTO今(2015)年8月暑休結束,包括美國、歐盟、中國大陸、印度、巴西、澳洲和日本等七大工業國家(G7)將於9月15~16日召開包含各國首都官員參與之資深官員會議,以針對12月在奈洛比舉行的第10屆部長會議(the Ministerial Conference 10, MC10)之可能成果進行非正式檢視。
據了解,美國有意仿照峇里部長會議方式,以推動奈洛比小型套案作為MC10成果,惟美國主張以消除農產品出口補貼及其平行之出口措施,以及低度開發國家優惠待遇作為小型套案主要內容,恐與大多數開發中國家之期待不同,包括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國家集團、G90集團等仍認為應針對杜哈發展議程所有涵蓋議題取得綜合成果。
在暑休前的會議中,美國已多次表示MC10應解決農產品出口補貼及其他出口競爭議題,但反對處理境內支持議題;同時,美國亦暗示,其已做好準備,將增進低度開發國家貨品與服務業之市場進入機會、處理棉花議題,以及給予雙免待遇。
雖然大多數已開發與開發中會員皆贊同以小型套案方式來推動奈洛比部長會議,但該小型套案究竟該涵蓋哪些議題,目前仍無共識。
G7會議除小型套案涵蓋內容之外,亦將討論MC10部長宣言中是否要決定杜哈發展議程的未來。有一派看法認為,應在宣言中以「內建議題」方式,指引會員未來繼續討論其他懸而未決的議題,以此結束杜哈談判。然而最大的問題仍在於小型套案的內容。美國雖主張納入出口競爭議題,但本身亦反對將180天內的出口信貸視為出口補貼,且不支持糧食援助全部貨幣化;而歐盟則表示,若開發中會員的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 Treatment, S&D)同時被刪除,則其願意取消所有出口補貼措施。
然而,主要開發中國家,包括印度、巴西、南非和中國大陸等,希望能在奈洛比會議前解決其關切之發展議題,巴西更明確指出境內支持議題必須在奈洛比會議上取得可信的具體成果。肯亞部長則認為,在杜哈所有議題未獲解決前,奈洛比不應作為結束杜哈談判的場域。
【主要資料來源: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5年9月14日】
重點評析
WTO會員正努力形成奈洛比套案,該套案可能將由多個複邊協定,如《資訊科技貿易協定》擴大(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 II)與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EGA)、增加入會會員,以及對開發中國家或低度開發國家提供優惠貿易條件所組成,期在今(2015)年12月15日至18日於肯亞奈洛比舉行之WTO第10屆部長會議(10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10),為杜哈回合談判帶來足夠的成果。惟截至10月5日為止,WTO成員或不同成員集團對於套案內容與涵蓋議題範圍等尚未取得共識。
主要WTO成員包括美國、中國大陸、歐盟、印度、日本、加拿大與巴西於今年9月15日至16日曾舉行一場非正式會議,並研提相關套案內容,茲簡要分析主要成員之立場如下:
首先,歐盟主張涵蓋境內支持、市場進入和出口競爭等議題的大型套案(large package)。其中,在出口競爭上,歐盟主張應以2008年農業減讓模式第四版修正草案(Rev 4.)為基礎再進一步調整相關承諾水準,以消除出口補貼、改革出口信貸;歐盟亦希望在糧食援助與國營貿易事業等議題採取新規範。但美國對出口信貸及糧食援助等議題仍有保留,因而未能達成共識。[1]
其次,美國主張以削減農業境內補貼及其平行之出口措施、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優惠待遇,以及透明化等議題為小型套案(small package)之主要內容,但美國研提之小型套案未獲得中國大陸等會員之支持。[2]
此外,主要開發中國家如中國大陸主張「後奈洛比」(post-Nairobi)工作計畫必須包括繼續推動杜哈談判的進程,直到所有未決議題取得共識為止;巴西主張,應在部長會議提出包含「後奈洛比路徑圖」(post-Nairobi roadmap)之正式聲明,其中應包含繼續推動杜哈談判的保證;印度則認為,WTO會員並無小型套案的相關談判授權,並重申奈洛比部長會議應要確保杜哈回合談判的延續,以利後續談判解決所有未決議題。[3]
最後,大多數開發中國家對於套案之內容亦有其立場說明,包括「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國家集團」(African, Caribbean and Pacific Group of States, ACP)與G90集團等認為部長會議將討論的套案內容應針對杜哈發展議程所有涵蓋議題取得綜合成果。至於,低度開發國家(LDCs)則主張應就發展議題彙整套案內容。[4]
儘管如此,WTO秘書長阿茲維多(Roberto
Azevêdo)透露,可行之小型套案內容可能包括出口競爭、G33集團要求提供低度開發國家之讓步,以及如ITA II與入會條款的修正等其他議題。[5]然而,現階段WTO主要成員與成員集團間對於12月部長會議將討論之套案內容未取得共識情況下,WTO成員能否在內部與外部壓力下,儘快研提「套案」內容則係未來之觀察重點,包括:
1. WTO成員如何在分歧立場中尋求達成共識。鑒於美國、歐盟,以及開發中國家的中國大陸、巴西等WTO成員,對於「套案」內容範圍均持不同立場,如美國欲推動「小型套案」、歐盟欲推動「大型套案」作為部長會議的討論項目,但開發中國家則持另外的不同立場。WTO成員未來如何在各方分歧立場中尋求共識,將是後續各場會議的觀察重點之一。
2. WTO成員能否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壓力下商討出一份草案。由於WTO成員未能在原規劃時間,即在今年7月底前提出一份工作計畫,使得現階段離部長會議正式召開僅剩不到3個月的時間,此時間壓力是否迫使WTO成員盡早達成一份草案,亦為後續觀察重點。
3. 區域整合進展能否為WTO談判增添動能或施加更多壓力。最後,區域整合進展在近幾年間如火如荼的推動,如《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與美歐《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等巨型區域整合之推動已逐步成型,尤其《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於2015年10月5日已達成實質談判成果等情況,更對WTO之多邊談判帶來強烈的示範效應,WTO成員是否在此外部壓力下,藉部長會議展示WTO之具體成果,則是後續觀察重點之一。(陳建州)
[3] “WTO Members Tussle Over Size
and Shape of Nairobi Package.”
[4] “WTO Members Tussle Over Size
and Shape of Nairobi Package.”
[5] “Getting Closer to a Nairobi Package,” Washington Trade Daily, October 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