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圖書館書刊資料對外借閱作業要點
- 2019/05/01
93年6月4日訂定
第一章 |
編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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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政府相關機關人員或社會人士借閱圖書館書刊資料,依本作業要點行之。 |
第二章 |
閱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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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政府相關機關人員或社會人士為從事相關之研究,洽請閱覽者,應以來賓證換持館內閱覽證入館。 |
第三章 |
外借與借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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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政府相關機關人員或社會人士應憑借書證辦理借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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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政府相關機關人員申請借書證,應出具機關服務證明,填妥「借書證申請書」並繳交一吋照片乙張;社會人士應出具公文,經核淮後始得以申請核發借書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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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借閱數量指擬借及已借未還書刊資料之總數而言。政府相關機關人員借閱數量不得超過五冊,借期以一個月為限,不得續借。社會人士借閱數量不得超過二冊,借期以二週為限,不得續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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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下列書刊資料不予外借:
一、期刊
二、參考工具書
三、WTO文件 |
第四章 |
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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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書刊資料對外借閱如有妨礙本中心研究工作之進行時,圖書館得隨時中止此項借閱權益,並索回出借之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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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本作業要點未盡事宜,參酌本中心圖書館書刊資料借閱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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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本作業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