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西洋座頭鯨脫離滅絕危機,商業捕鯨爭議未平仍待關注

  自19、20世紀起,大規模商業捕獵造成大型鯨類普遍瀕臨滅絕危機,以南大西洋座頭鯨(humpback whale)為例,一度僅存450頭的數量。日前,根據《英國皇家學會開放科學》期刊(Royal Society Open Science)的調查報告顯示,經歷近70年的復育及生態環境的維繫,南大西洋座頭鯨已成功復育至25,000隻,達商業捕鯨盛行前93%的數量水準,然而在已知的14個座頭鯨棲息地中,尚有4個棲息地之座頭鯨仍處於瀕臨滅絕的危機中。

  1946年《國際捕鯨管制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由15個創始國(包括美國、英國、前蘇聯、紐西蘭、澳洲等)簽署,並於1948年成立「國際捕鯨委員會」(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 IWC),旨在「提供鯨魚群種合適的生長環境,從而使得捕鯨業得以永續發展」;後續除了於1983年規定全面禁止商業捕鯨行為外,亦先後設立印度洋鯨類保護區及南大洋鯨類保護區(Southern Ocean Whale Sanctuery)。

  然而,由於《國際捕鯨管制公約》第八條明文規定,任何國家可以根據「科學目的」獵殺、捕撈大型鯨類,使得冰島、日本、挪威三國的捕鯨行為及有限的捕鯨配額陷入重大爭議與國際紛爭。以冰島為例,該國於1986年簽署捕鯨禁令時,額外要求允許冰島籍的漁民、漁船得以捕獵長鬚鯨和小鬚鯨,以此維繫冰島在地的鯨魚製品加工業與出口貿易。儘管小鬚鯨並非瀕危品種,但目前已知的13個鯨魚品種,包含長鬚鯨在內的6個鯨魚品種均被列為瀕危絕種之保護名單。

  此外,日本政府於2018年正式退出《國際捕鯨管制公約》,並拒絕了IWC對日本捕鯨業、捕鯨配額的監督。此舉引起澳洲外交部的強烈抗議,不僅是希望日本政府放棄退出公約的行動,澳洲政府更是反對一切偽裝成科學研究的商業捕鯨。澳洲與日本對於商業捕鯨的政治分歧,可追溯自1990年代,日本捕鯨船經常前往南極洲、南太平洋地區進行捕鯨,此舉被澳大利亞政府視為侵犯南大洋鯨類保護區的行為。然而,由於《南極公約》(The Antarctic Treaty)並未明確規範人類社會的活動應受特定國家法律之約束,僅要求人類行為須服膺於和平目的,因此澳洲與日本在南極洲的商業捕鯨紛爭並未得到妥善的解決。面對澳洲政府的強烈關切,2019年11月日本政府仍批准境內商業捕鯨產業的政府補助,一方面擴大政府對該產業的財政援助,二方面亦援助船隻對抗外籍漁船對日本捕鯨船的干擾。

  整體而言,大型鯨類的復育及生態維繫仍存在著進步空間,研究鯨類生態的科學家澤比尼(Alex Zerbini)強調,地球氣變遷及海洋垃圾如何對大型鯨類造成生態危機仍待關注。

【由黃英傑綜合報導,取材自Deeper Blue,2019年11月26日;Whale and Dolphin Conservation、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Japan Times,2019年11月20日;Science News,2019年11月18日;BBC,2019年10月16日;The Diplomat,2019年7月3日;The Antarctic Trea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