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公布《外商投資法》草案以回應美方關切
- 王韻潔
-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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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epaper632
美國貿易代表署(the Office of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於今(2019)年1月4日發表聲明,由副貿易代表格瑞許(Jeffrey Gerrish)率領談判代表團至中國大陸,於1月7、8日就雙方間的貿易關係進行討論。美國此次談判代表成員除了USTR相關成員外,還包含農業部、能源部、商務部、財政部等重要官員,將與中國大陸對智慧財產權、華為案件及5G技術、「中國製造2025」計畫、能源、農產品進口、汽車關稅及銀行市場進入等議題進行談判。
美中貿易戰於2018年3月展開,嗣經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與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8年二十國集團(Group of Twenty, G20)峰會後的工作晚宴談達成協議,雙方同意休兵90天。據了解,中國大陸自休兵期間起已再次自美國進口黃豆,並於2019年開始暫停對美國汽車加徵關稅。此外,中國大陸亦於近幾個星期開始對國內相關法律進行調整。
中國大陸政府於2018年12月26日公布《外商投資法》草案,內容包含政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國企業技術轉讓、加強對外國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不得干預或影響外國企業的經營、營造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平等對待外國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所生產的產品等。該草案可以視為中國大陸回應美國在「技術移轉」和「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上所表達的不滿。
然而,美國國際戰略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 International Studies, CSIS)中國大陸研究項目資深顧問甘斯德(Scott Kennedy)則對該草案做出批判。甘斯德指出該草案雖在國民待遇及公平性上有很大的進步,但草案表達的概念模糊,仍有諸多細節須要進行探討。
此外,甘斯德表示草案中存有若干漏洞,以第六章《附則》第37條為例,其規定「任何國家或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國大陸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其它類似措施,中國大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地區採取相應措施」,此意味著中國大陸將有權拒絕實施互惠措施予歧視中國大陸投資的國家;其他具爭議處尚有金融市場的管理將會受到中國大陸的國家規定,以及未對外國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的負責機關加以清楚說明等。甘斯德更進一步指出,另一大漏洞為草案中未提及本國及外國公司在中國大陸併購審查過程中的平等待遇問題。由於該不公平性被視為中國大陸政府目前最常用來對抗外國公司之手段,但對國有企業則鮮少施加相同手法。甘斯德認為美國與中國大陸進行談判時,應就以上相關細節進行討論。
有部分人士認為1月7、8日的美中談判達成實質成果的可能性不高,因為主要談判議題仍須經由USTR代表萊泰澤(Robert Lighthizer)和中國大陸國務院副總理劉鶴達成共識後方能定案。因此,格瑞許造訪北京的目的之一,即為了解中國大陸目前在雙方關切議題上的處理態度。若北京在若干議題上表現處理的誠意,並提出實質計畫解決當前問題,則會加速日後談判速度;反之,則會讓目前的局勢更加困難。
若美中雙方未能於今年3月1日前達成協議,美國則會依照原定計畫加重中國大陸產品之進口稅額,將價值2,000億美元中國大陸產品的關稅從10%升至25%。
【由王韻潔綜合報導,取材自Bloomberg,2019年1月6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