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本(2018)年1月5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對加拿大露營車製造商Pleasure-Way要求其改造之露營車免課徵數千美元進口稅之上訴,維持該產品課徵2.5%稅率之判決。據指出訴訟標的一般零售價超過10萬美元,即每部車須課徵數千美元關稅。 Pleasure-Way採購美國戴姆勒克萊斯勒集團下的史賓特貨運廂型車後出口至其加拿大工廠,將其改造成露營車,包含安裝廚房及浴室設備、污水槽、熱水器、床鋪、爐具檯面、微波爐、壁掛式電視、冰箱、門廊燈、遮陽篷、脚踏板及室外淋浴設備。該公司利用聯邦法典關稅法19 CFR 181.64條貨品於加拿大、墨西哥修繕或改造後再進口美國可享免關稅或較低關稅待遇之條款,將改造後之露營車運回美國。 但CAFC同意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 (CBP)之裁決,認為Pleasure-Way對車子之改裝已遠超過簡單改裝或修理,再運回美國的露營車已經不是之前出口至加拿大的貨運廂型車。法官表示Pleasure-Way以明顯高於甚至是原來貨運車2-3倍的售價銷售,顯示露營車是用來度假、消遣之高階休閒房車,改造前的車僅是貨運功能,購買者頂多因其他用途作些改造。這些差異使進口的露營車在商業上不同於出口的貨運廂型車,因此不符合免稅待遇。 海關和國際貿易律師協會主席Larry Friedman表示Pleasure-Way的判決提供那些將產品送到加拿大及墨西哥改裝再進口美國想要獲得免稅或減稅特別條款好處的進口商良好實際案例指導。因為關於復運進口條文之訴訟案少,所以此案法官的意見提供想要從此條文獲利之公司重要的指引。進口商可以列清單檢視在加拿大或墨西哥之改造是否多到無法符合減稅條件,包含是否會使產品名稱改變或大幅增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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