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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重組全球經貿秩序發展與對我國意涵

日期:202312

計畫主持人:顏慧欣Yen, Huai-Shing

研究人員:許裕佳Hsu, Yu-Chia、聶廷榛、黃禾田、林卓元、蔡晴雯、羅婉甄

 

2023年上半年度就美國重組全球經貿秩序與對我國意涵,從美國對中政策、高科技管制、供應鏈檢討三個面向加以研析,研究成果摘述如後。

(一)美國對中政策

相對行政部門,美國國會抗中立場更為突顯,本研究以反制經濟脅迫行為以及對抗範圍涵蓋更廣的美中競爭為主題,盤點當前美國國會提出的各部法案。在反制經濟脅迫行為部分,本研究比較美國《2023年對抗經濟脅迫法》與歐盟《反脅迫工具法》(ACI)兩法案,發現美國草案偏向長期制度化合作,除了反制中國正式實施經濟脅迫,亦納入中國以非正式方式實施之經濟脅迫行為,同時設計機制援助受脅迫國,以及在國際上建立制度合作以共同嚇阻實施經濟脅迫的國家。相對於此,歐盟ACI性質上則僅強調反制中國,未針對協助受脅迫國提出建議。

其次,本研究盤點美國第118屆國會自20231月至今提出直接與中國經貿相關法案,從美國近期的立法趨勢可發現以下重點:其一,目前美國立法部門對於建立「國內製造能量」與「友岸外包」皆同等重視;其二,美國仍致力積極強化關鍵技術保護,且儘量限縮該等措施負面影響;其三,限制投資的法案當中,除了高科技外,糧食安全與糧食供應鏈亦涵蓋於限制投資的範圍,反映美國對中國存在更廣泛憂慮。

基於美中關係短期難以融冰情況下,我國應藉機加大對美投資,進而增加於全球供應鏈之不可或缺性;再者,多邊化、制度化的共同因應經濟脅迫機制仍在形成中,臺灣在此過程宜積極參與,就自身經驗分享在脅迫事件發生當下,受害國所需的幫助與支持,將有助於提升相關機制的有效運作;最後,為提升我國因應中國經濟脅迫的經濟韌性,對我國與中國有高度連結產業與領域、或高度仰賴單一特定來源的產品與服務,仍宜進行較全面性的盤點與研議我國「避險」策略,除了透過本身能量提升韌性外,若須仰賴外援的領域,在承平時期就應主動出擊,尋求可建立長久制度關係的合作夥伴。

(二)美國高科技管制與國際結盟趨勢

美國當前積極與國際重要盟友進行多邊半導體或其他科技管制結盟合作。目前較具體的行動計畫如「出口管制遵守人權行為準則」及禁用商業間諜軟體。在半導體出口管制方面,則如美日荷三方協議、美歐TTC工作小組等已陸續進行討論當中。本研究亦納入拜登政府刻正討論的海外投資審查做為評估美國高科技管制的面向之一。對此,本研究提出以下觀察與建議:(1)我國應積極爭取成為CFIUS例外國家,也藉此對我國投資審查機制進行檢視;(2)美國半導體出口管制影響全球供應鏈,亦為我國半導體產業帶來挑戰與機會;(3)美國對半導體跨國投資之可能限制,將可能加速中國產能自主進展,中國半導體成熟製程發展可能成為臺灣的主要競爭者;(4)臺美應持續加強半導體領域的合作,例如共享研發資源和市場情報,以聯合應對全球科技競爭挑戰。

(三)美國供應鏈檢討政策

本研究聚焦《晶片及科學法》(The CHIPS and Science Act)和《通膨削減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 IRA),研析兩法促進供應鏈安全之相關措施。整體而言,雖然美國近年產業政策在國際受到若干質疑,然亦初步展現成效。對我國而言,則應將之視為分散國家經濟風險、配合客戶需求、開拓新市場,以及促進產業升級的新契機。職此,本研究認為後續我方應運用EPPDTTIC等交流機制,與美國討論深化合作的選項與方式,其可能作法包括:(1)協助臺灣半導體企業順利有序受益商務部補貼;(2)利用EPPD探討臺灣參與國務院ITSI基金運用項目的方式與可行性;(3)討論臺美建立實質關鍵礦藏夥伴關係之可行性。

 

英文:https://web.wtocenter.org.tw/EN/Page?nid=145&pid=40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