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同意「美國原產地標示案」開始選任小組成員;美國持續杯葛上訴機構成員任命
日期: | 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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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余飛槿 |
文件編號: | WTOepaper727 |
WTO於今(2021)年2月22日舉行之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會議上,同意美國原產地標示(US-Origin Marking Requirement, DS597)一案開始選任小組成員,同時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及新加坡等13個會員國保留第三方參與程序的權利。此外,會議上美國仍堅持杯葛上訴機構成員的選任,持續癱瘓上訴機構的運作。
本案緣由係因香港在去(2020)年6月30日公布生效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施行後,川普(Donald Trump)政府重新檢視美國對港政策。為此,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USCBP)去年8月11日發布公告(85 FR 48551),表示由於《香港國安法》的施行,香港已不再具有完整的自主權以證明其適用不同於中國大陸的差別待遇,故《對港關係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部分條文、《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04條及依《關稅法》第304條允許香港在1997年以後出口之產品繼續標示為「原產地香港」之規定,均應凍結適用;自9月25日起,除得豁免標示之產品外,所有自香港進出美國海關倉庫的消費性產品,均應標示為「原產地中國大陸」。後續公告中,USCBP將實施期限延後至11月10日。
基於上述情事,香港以美國實施上開措施違反《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第2.1條之不歧視待遇、《原產地規則協定》(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ROO)第2條c至e款公平實施原產地規則及GATT 1994第9.1條最惠國待遇、第10.3條a款措施公平性等規範,在雙方諮商未果後,於今年1月15日正式向WTO提出控訴。
儘管拜登(Joe Biden)政府在多邊場域有意採取較前任政府柔性的貿易手段,但美國WTO代表團在會議上表示,拜登在此議題的立場與前任政府一致,因為WTO規則允許會員國政府採取任何手段以保護「重要安全利益」,香港與中國大陸的現狀已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而國家安全的議題不適合在爭端解決機制的場域解決,WTO在此議題上無權置喙。
此外,拜登政府也支持持續杯葛上訴機構成員任命的方針,因為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去年2月11日發布的報告中指出WTO上訴機構各種違失行為至今尚存,顯見美國兩黨在此議題上具有共識。目前USTR新任貿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尚在任命程序中,USTR發言人霍奇(Adam Hodge)表示戴琪上任後將與WTO新任秘書長伊衛拉(Ngozi Okonjo-Iweala)共同探討爭端解決機制的問題。
【由余飛槿綜合報導,取材自South China Morning Post,2月22日;Bloomberg Law、Washington Trade Daily,2月23日】
本案緣由係因香港在去(2020)年6月30日公布生效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施行後,川普(Donald Trump)政府重新檢視美國對港政策。為此,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USCBP)去年8月11日發布公告(85 FR 48551),表示由於《香港國安法》的施行,香港已不再具有完整的自主權以證明其適用不同於中國大陸的差別待遇,故《對港關係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部分條文、《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04條及依《關稅法》第304條允許香港在1997年以後出口之產品繼續標示為「原產地香港」之規定,均應凍結適用;自9月25日起,除得豁免標示之產品外,所有自香港進出美國海關倉庫的消費性產品,均應標示為「原產地中國大陸」。後續公告中,USCBP將實施期限延後至11月10日。
基於上述情事,香港以美國實施上開措施違反《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第2.1條之不歧視待遇、《原產地規則協定》(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ROO)第2條c至e款公平實施原產地規則及GATT 1994第9.1條最惠國待遇、第10.3條a款措施公平性等規範,在雙方諮商未果後,於今年1月15日正式向WTO提出控訴。
儘管拜登(Joe Biden)政府在多邊場域有意採取較前任政府柔性的貿易手段,但美國WTO代表團在會議上表示,拜登在此議題的立場與前任政府一致,因為WTO規則允許會員國政府採取任何手段以保護「重要安全利益」,香港與中國大陸的現狀已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而國家安全的議題不適合在爭端解決機制的場域解決,WTO在此議題上無權置喙。
此外,拜登政府也支持持續杯葛上訴機構成員任命的方針,因為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去年2月11日發布的報告中指出WTO上訴機構各種違失行為至今尚存,顯見美國兩黨在此議題上具有共識。目前USTR新任貿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尚在任命程序中,USTR發言人霍奇(Adam Hodge)表示戴琪上任後將與WTO新任秘書長伊衛拉(Ngozi Okonjo-Iweala)共同探討爭端解決機制的問題。
【由余飛槿綜合報導,取材自South China Morning Post,2月22日;Bloomberg Law、Washington Trade Daily,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