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維權人士呼籲取消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
日期: | 20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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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施柏儀 |
文件編號: | WTOepaper703 |
今(2020)年7月,100多位蒙特婁藝術家和維權人士,透過發出公開信件呼籲取消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Canada–Israel Free Trade Agreement, CIFTA),並計畫8月10日在蒙特婁舉行反對CIFTA的示威遊行。由於以色列計畫正式併吞約旦河西岸土地,該遊行以「反對以色列吞併約旦河谷,否決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之旗幟,意圖將CIFTA政治化。
CIFTA於1997年簽署,是加拿大簽署的第四份自由貿易協定,也是西半球與美國、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和智利以外簽署的第一份自由貿易協定。該自由貿易協定將約旦河西岸列為以色列實施習慣法的適用地方,即隱藏承認以色列擁有該占領地,加拿大的貿易協定是基於以色列所控制的領土,而非國際公認的邊界。另一方面,歐盟與以色列的貿易協定則明確排除在1967年戰爭中,以色列所佔領土地上所製造的產品,表示歐盟認為以色列的佔領違反國際法。
加拿大自由黨現代化了加拿大與以色列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International trade minister)卡爾(Jim Carr)自誇這項新協定強化加拿大和以色列之間的雙邊關係。加國國會國際貿易常務委員會內的自由黨議員否絕一項新民主黨(New Democratic Party, NDP)提出針對貿易協定立法的修正案,該修正案要求協定內容應明訂「基於對人權和國際法的尊重」。執政自由黨亦否絕另一NDP提出之修正案,該修正案要求在來自「1967年以來被非法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的產品附上明顯標示。
2019年7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sation)艾希拉維(Hanan Ashrawi)表示,巴勒斯坦領導人呼籲加拿大政府根據加拿大和國際法律採取行動,並立即著手修訂《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the Canada-Israel Free Trade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Act, Bill C- 85),該法案賦予來自以色列非法地區之產品的無關稅地位,公然違反了加拿大根據國際法,包括《日內瓦第四公約》(the Fourth Geneva Convention)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第2334(2016)號決議所必須承擔的義務。
加拿大聯邦政府2017年7月表示,與以色列的自由貿易協定優先適用超越加拿大的《食品和藥品法》(Canada’s Food and Drugs Act),依據該法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要求對在被佔領的西岸所生產的葡萄酒進行明確標識。在學者反覆抱怨在安大略省販賣的兩種葡萄酒之標籤不正確後,CFIA通知安大略省酒品控制局((Liquor Control Board of Ontario, LCBO),將巴勒斯坦被佔領土地生產的葡萄酒聲明為以色列產品是不可接受的。CFIA引用加拿大長期的官方政策,指出政府不承認以色列1967年時所佔領的領土主權。
然而,在以色列大使館、以色列和猶太事務中心以及猶太人國際組織(B'nai Brith)的壓力下,加拿大政府隨後宣布這完全是CFIA低階級官員的錯誤。CIFTA負責此類諸如酒類標籤的標記,而非CFIA的規定;CFIA也做出簡短聲明,解釋其未充分考慮到CIFTA協定,這些葡萄酒的標籤符合該協定內容,因此可確認相關產品可以依照當前的標籤出售。
換言之,政府公開宣布自由貿易協定優先適用之效力超過加拿大的消費者保護措施。對此,加拿大另類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貿易與投資研究項目主任辛克萊(Scott Sinclair)表示,這僅是避免與以色列和猶太事務中心、B'nai Brith和以色列官員發生衝突的藉口,這種與貿易相關的理由是經不起檢驗的。加拿大政府、CFIA和LCBO依據法律和貿易條約完全有權堅持要明確標明來自佔領區的產品,CIFTA條款中沒有任何對此情況之限制,撤銷CFIA裁決是政治性決定,整個貿易協定論點是為了轉移焦點,為CFIA承受政治而壓力政策轉向提供藉口;辛克萊認為,若加拿大政府確實如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所宣布,須確實支持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即應廢除CIFTA。
【由施柏儀綜合報導,取材自Bilaterals.org、Palestine Chronicle,2020年8月5日】
CIFTA於1997年簽署,是加拿大簽署的第四份自由貿易協定,也是西半球與美國、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和智利以外簽署的第一份自由貿易協定。該自由貿易協定將約旦河西岸列為以色列實施習慣法的適用地方,即隱藏承認以色列擁有該占領地,加拿大的貿易協定是基於以色列所控制的領土,而非國際公認的邊界。另一方面,歐盟與以色列的貿易協定則明確排除在1967年戰爭中,以色列所佔領土地上所製造的產品,表示歐盟認為以色列的佔領違反國際法。
加拿大自由黨現代化了加拿大與以色列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International trade minister)卡爾(Jim Carr)自誇這項新協定強化加拿大和以色列之間的雙邊關係。加國國會國際貿易常務委員會內的自由黨議員否絕一項新民主黨(New Democratic Party, NDP)提出針對貿易協定立法的修正案,該修正案要求協定內容應明訂「基於對人權和國際法的尊重」。執政自由黨亦否絕另一NDP提出之修正案,該修正案要求在來自「1967年以來被非法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的產品附上明顯標示。
2019年7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sation)艾希拉維(Hanan Ashrawi)表示,巴勒斯坦領導人呼籲加拿大政府根據加拿大和國際法律採取行動,並立即著手修訂《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the Canada-Israel Free Trade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Act, Bill C- 85),該法案賦予來自以色列非法地區之產品的無關稅地位,公然違反了加拿大根據國際法,包括《日內瓦第四公約》(the Fourth Geneva Convention)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第2334(2016)號決議所必須承擔的義務。
加拿大聯邦政府2017年7月表示,與以色列的自由貿易協定優先適用超越加拿大的《食品和藥品法》(Canada’s Food and Drugs Act),依據該法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要求對在被佔領的西岸所生產的葡萄酒進行明確標識。在學者反覆抱怨在安大略省販賣的兩種葡萄酒之標籤不正確後,CFIA通知安大略省酒品控制局((Liquor Control Board of Ontario, LCBO),將巴勒斯坦被佔領土地生產的葡萄酒聲明為以色列產品是不可接受的。CFIA引用加拿大長期的官方政策,指出政府不承認以色列1967年時所佔領的領土主權。
然而,在以色列大使館、以色列和猶太事務中心以及猶太人國際組織(B'nai Brith)的壓力下,加拿大政府隨後宣布這完全是CFIA低階級官員的錯誤。CIFTA負責此類諸如酒類標籤的標記,而非CFIA的規定;CFIA也做出簡短聲明,解釋其未充分考慮到CIFTA協定,這些葡萄酒的標籤符合該協定內容,因此可確認相關產品可以依照當前的標籤出售。
換言之,政府公開宣布自由貿易協定優先適用之效力超過加拿大的消費者保護措施。對此,加拿大另類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貿易與投資研究項目主任辛克萊(Scott Sinclair)表示,這僅是避免與以色列和猶太事務中心、B'nai Brith和以色列官員發生衝突的藉口,這種與貿易相關的理由是經不起檢驗的。加拿大政府、CFIA和LCBO依據法律和貿易條約完全有權堅持要明確標明來自佔領區的產品,CIFTA條款中沒有任何對此情況之限制,撤銷CFIA裁決是政治性決定,整個貿易協定論點是為了轉移焦點,為CFIA承受政治而壓力政策轉向提供藉口;辛克萊認為,若加拿大政府確實如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所宣布,須確實支持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即應廢除CIFTA。
【由施柏儀綜合報導,取材自Bilaterals.org、Palestine Chronicle,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