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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2005年起出口紡織品不再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
日期:2005/11/02
作者:侯宜君
根據WTO紡織品暨成衣協定關於紡織品配額一體化與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的相關條款,自2005年1月1日起,包含歐盟、美國、加拿大和土耳其等原對中國紡織品出口設限之國家將取消配額措施。中國商務部及海關總署在日前公告從2005年1月1日起,對相關紡織品出口不再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 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的公告指出,對於附件所列從中國出口到原設限國家的紡織品,自2005年1月1日起將不再實施配額許可證制度,出口商在向中國海關申報出口時無需出具紡織品出口許可證;進口國海關將不再查驗中國主管部門出具的紡織品出口證書。在2005年1月1日前出輸出至原設限國家的貨物,仍須出具相應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公告並指出,對於自2005年1月1日後從中國輸出至歐盟各成員國和土耳其的附件所列紡織品,,出口商仍須出具紡織品專用原產地證。請各出口經營者向商務部授權的紡織品出口證書發證機構申領輸歐盟或土耳其紡織品原產地證和絲麻製品原產地證。 【由侯宜君取材自http://www.wtolaw.gov.cn/display/displayInfo.asp?IID=200412091003364072,200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