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105)年7月27日受理廣西糖業協會申請,於本年9月22日公布,自105年9月22日起針對包括稅則號列:17011200、17011300、17011400、17019100、17019910、17019920、17019990等7項來自各國進口之食糖展開防衛措施調查(調查期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依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中國大陸於調查期間內自全球進口被調查產品數量由2011年2,919,625.06公噸增加至2015年的4,846,220.48公噸,同期間自我方進口數量由22.28公噸增加至302.49公噸,我占中國大陸總進口量比重在0.001%至0.006%之間,自我進口金額約在3萬美元至62.9萬美元之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函請業者注意因應,並表示將持續關注本案發展,與業者保持密切聯繫,以提供業者必要之協助。
依據WTO防衛協定第9.1條微量條款(門檻3%),我方可主張爭取排除適用本案防衛措施,貿易局將透過我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向陸方爭取適用微量豁免。
為因應國際間越來越頻繁的貿易救濟趨勢(包括防衛措施及反傾銷等),貿易局已委託全國工業總會擴大辦理協助業者瞭解相關貿易救濟措施認定的標準,及各主要國家的應訴程序,以為因應。
本新聞稿發言人:陳副局長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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