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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反傾銷法簡介

-2016/05/11


一、巴西有關反傾銷案件之主管機關及法源依據


(一) 主管機關:
巴西有關反傾銷調查案件係由巴西聯邦政府發展、工業暨貿易部(MDIC)國際貿易局(SECEX)貿易防衛處(DECOM)主政負責。


(二) 法源依據
1. 巴西政府係於2013 年7月26日發佈第8058 號法令規範反傾銷措施之調查與採行,並於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第8058 號法令係修正1995年公布實施之第1602號貿易救濟法令。值得注意者為,第8058號法令僅就第1602 號法令中有關反傾銷程序之規範予以修正,至於有關反補貼及平衡稅措施部分則維持不變。
2. 巴西發展、工業暨貿易部國際貿易局另於2015 年7 月29 日發佈第58號局令(行政命令),以規範前述第8058號法令規範反傾銷調查案電子化行政程序(electronicadministrative procedure),並於2015 年7 月31日正式實施,重點如后:
(1)透過巴西政府所建構之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KI)機制,由巴西國際貿易局貿易防衛處(DECOM)設立反傾銷調查之數位系統(DECOM Digital System-DDS)平台,透過身份識別憑證及數位簽章等方式,確保相關電子文件之真實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2)隨著第58號局令之頒布實施,所有由DECOM經手之反傾銷調查程序相關文件,均應透過該局令所規範之DDS 平台為之,亦即任何調查程序之文件提交、接收及處理,均需使用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
(3)進入前述DDS 必須先取得巴西公開金鑰基礎建設(ICP-Brasil)所核發之數位憑證(digital certificate)。利害關係人法定代理人(利害關係人應透過委託DECOM 認可之代理人參與反傾銷調查程序)首次進入DDS,應依規定填表完成註冊後,始得開始使用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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