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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公布對自我國等4國進口之 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樹脂 反傾銷稅初判結果

-2015/10/29


    巴西發展、工業暨貿易部國際貿易局貿易防衛處(DECOM)於本(104)年1022日於聯邦政府公報公告對我國、中國大陸、印度及印尼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樹脂」產品反傾銷初判結果:我國受調廠商遠東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無傾銷、力麗化纖總廠及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填答調查問卷,遭判反傾銷稅率為52.1%巴西政府預計於明(105)324日完成終判。另初判結果顯示,倘填答問卷並積極應訴,獲有利判決機率較高,因此貿易局再次呼籲業者於接到國外反傾銷調查案應把握時效,積極應訴。

 

    依據我國財政部關務署統計,我國20122014年輸銷巴西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樹脂」出口金額為3,209萬、3,341萬及1,834萬美元,分別占我國對巴西出口總金額的1.61%1.82%1.10%,以及本項產品我對全球出口總額的2.59%2.95%1.88%。貿易局表示將持續與台灣區人造纖維製造工業同業公會、合成樹脂接著劑工業同業公會、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及全國工業總會保持密切聯繫,以提供業者必要之協助。

 

    巴西為南美洲第一大國,全球第七大經濟體,且內需市場廣大,經濟部已將其列為本年度重點出口拓銷國家,103年我國出口巴西達16.7億美元,為我國第22大出口市場及在中南美洲第一大貿易夥伴。本年度經濟部、外貿協會及紡拓會並加強協助廠商赴巴西參加9項展覽,內容包括橡塑膠業、工具機、綠能產業、扣件業及紡織品等,以協助業者積極拓銷巴西市場。

 

另為因應國際間越來越頻繁的傾銷控訴趨勢,貿易局已委託全國工業總會擴大辦理協助業者瞭解傾銷認定的標準,以及各主要國家的應訴程序,避免遭傾銷控訴或不利的判決。貿易局對於廠商應訴之律師、會計師費用,及其後的行政複查和反傾銷命令滿5年的落日複查等提供業者應訴經費補助,業者可透過所屬公會向貿易局申請。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239771030978623862

電子郵件信箱:dwhsu@trade.gov.tw

承辦單位:雙邊貿易二組陳組長文誠

聯絡電話:2321-96200975697277

電子郵件信箱:philchen@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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