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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與美國肉食品標籤紛爭  WTO裁決:美違規

-2014/10/28


資料來源:The Canadian Press
商情本文:
日前加拿大與美國肉食品標籤紛爭,世界貿易組織(WTO)再度裁決,美國強制要求加拿大及墨西哥肉產品標明原產地的做法,是歧視加、墨兩國產品的行為。

加拿大肉食品生產商抱怨,由於美國從2009年開始實施肉產品必須標明原產地的規定,已導致加國輸美的肉食品數量減半,加國牛肉、豬肉生產商每年因此損失大約10億加元。

美國農業部一直辯稱,要求進口肉食在包裝上寫明牲畜在何處出生、飼養和宰殺,是為幫助消費者在採購時作出明智決定,而非歧視外國產品。

加拿大政府則反駁,不管美國方面初衷是什麼,由此形成的最終結果就是加拿大的肉食品遭到區別對待,從而違反自由貿易原則。

在加拿大提出投訴後,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年秋季裁定,美國強制要求加拿大肉產品標明原產地的做法,違反世界貿易協定的相關規定,亦違反美國簽署的貿易協定。

美國政府遂於去年5月公布經過修改的原產地標籤新規定,但繼續要求肉製品必須標明牛肉、豬肉的出產農場、加工廠及分銷商的系列資訊。此外,美國國會民主與共和兩黨今年1月達成協議,並未包括修改肉食品原產地標籤規定,使加拿大政府的希望再度破滅,於是繼續就此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投訴。

世界貿易組織的仲裁執行組於本(10)月20日公布的裁決書中指出,美國肉食標籤法區別對待加、墨兩國產品,構成事實上的歧視,而美國政府去年5月修改過的原產地標籤新規定,對加、墨兩國產品的歧視不僅未改善,反而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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