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2022東南亞:緬甸政變後局勢仍不樂觀,RCEP生效牽動全球經貿版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緬甸政變將近一年,但國內局勢仍動盪不安,東協能否有效解決緬甸問題,仍是未知數:1月1日於東南亞各國生效的全球最大貿易協定RCEP,將決定東協未來的經濟前景,但也有學者稱最大受益者是中國。
馬斯頓說:「美國先前作為推動CPTPP前身之《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的倡議國,到現在被排除在外,可見,亞洲的多邊貿易架構變化劇烈,中國確實在引導區域的多邊貿易架構上,發揮了更積極主動的作用。」
總部設於菲律賓馬尼拉的智庫「亞太進步之路基金會(Asia Pacific Pathways to Progress)」研究員瑞杰龍(Aaron Jed Rabena) 也認為,RCEP對東協非常重要。
瑞杰龍告訴美國之音:「因為它(RCEP)將幫助受新冠疫情衝擊的東協國家復甦經濟,目前東協國家希望成為商品和服務等的自由流動區域。」
RCEP15個成員國包含東協10國和澳洲、紐西蘭、中國、日本、韓國。總人口數約23億,整體經濟規模約27兆美元,包含貿易額在內都佔全球總量的三分之一。 RCEP生效後,九成以上的貨品將實現零關稅,這同時代表中日韓三國首次達成關稅減免協定。
目前國內已批准RCEP的成員國包含中國、日本、韓國、汶萊等10國,將於提交批准案60天后陸續啟用協定。
2022年其他大事: 菲國總統大選、疫後復蘇
位於中台灣南投的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副教授王文岳指出,菲律賓2022年5月的總統大選可能影響美中兩強在東南亞的外交佈局。
王文岳告訴美國之音:「疫情的防治,還有經濟的復甦,仍然是總統大選中的重要議題。不管誰當選,都不至於立即在菲律賓還有中國之間的議題中立刻攤牌。但是,競選的搭檔中,對中國議題是有點差異的。目前小馬可仕(小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 Jr)跟(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的長女)薩拉(Sara Duterte)這一組搭檔對中國比較友善。其他幾組候選人的反中立場比較強烈。總體看起來,不至於因為主權議題立刻升高跟中國的對峙,但是我覺得未來幾年菲律賓跟中國的關係會逐漸傾向美國。」
根據民調機構「社會氣象站」(Social Weather Stations) 10月份統計,目前菲律賓已故獨裁者馬可仕的兒子小馬可仕的支持度最高,達47%,領先其他參選人。
另外,台灣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教授陳尚懋指出,2021年全球包含東協各國的旅遊產業,仍因新冠疫情受創嚴重,其中,東南亞經濟極度仰賴觀光業,因此2022年疫情能否減緩並促成全面解封,也值得外界關注。
陳尚懋說:「千萬人次的觀光大國包括了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新加坡等等,尤其泰國在疫情前,一年有將近4000萬觀光客,國內GDP大概20%都跟觀光產業有很大的關係。可是,2020年跌到了大概80%左右,這個落差相當大。變種病毒又接著侵襲而來,所以2022年對於東南亞這幾個國家觀光業或說整個經濟的復甦,我覺得還不是那麼地樂觀。」
針對東南亞各國的經濟復甦情形,陳尚懋引述世界銀行的預測表示,越南若能如期交付出口訂單,表現將最為可期,而飽受政變及疫情雙重衝擊的緬甸前景悲觀,可能要到2023年後,才能回復到疫情前的經濟水準。
本文經美國之音授權刊登,原文請見:緬甸政變震驚全球,RCEP生效牽動國際經貿
延伸閱讀: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杜晉軒
核稿編輯:楊士範
Tags: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