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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於中國之輸入許可措施表達關切

依據中國2001年底入會議定書第十八條之規定,WTO總理事會及所屬各級機構應於中國入會後逐年審查其入會各項承諾執行情形,稱為過渡檢討機制(Transitional Review Mechanism, TRM),為期八年,而今年為第四次過渡檢討。在輸入許可委員會即將召開會議之前夕,美國針對中國新設之鐵礦砂自動輸入許可措施、鋼鐵工業政策以及農業進口政策等輸入許可規定提出質疑,並要求北京政府儘快修改其政策,以符合WTO規範。

首先在鐵礦砂(iron ore)部分,經過中國鋼鐵製造商與主要國外鐵礦砂供應商談判協商後,北京政府於2005年5月1日起開始對鐵礦砂採取新的自動輸入許可措施,要求包含在5月1日前簽約之所有進口貨櫃皆須申請許可證。美國表示該資格規定許可證僅發給48家貿易商及70家鋼鐵製造商,但卻未公佈審核之標準及合格之公司名稱。此外,美國亦提出數項詢問,包含北京何時將通知WTO輸入許可委員會此項新措施,該資格之規定,是否有其他產品適用同樣之進口資格規定,以及該措施之預計實施期限等。 

另外美國亦對中國於2005年7月20日公佈「鋼鐵工業發展政策」表示質疑。該政策禁止進口舊式二手之製造鋼鐵設備,而僅准許具先進技術或國內生產無法滿足需求時自國外進口,亦即鼓勵使用國內自製設備與技術。

最後,美國根據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1年第11號(Stat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QSIQ) Decree No. 11)等,表示該等相關法令規定進口商必須在簽下有關榖類或飼料交易之契約前取得進口檢疫許可,且港口之檢疫機關有權退回或銷毀任何未取得該許可之貨物。美國政府認為此項規定係在現行之輸入許可外之額外措施,提請中國解釋該等規定不納入輸入許可範疇之原因。

WTO將考量各議題委員會或小組之報告,在2005年12月的總理事會上對中國進行最後階段之過度檢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