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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開發國家加入WTO的進展及其所面臨的挑戰

一、低度開發國家加入WTO的理由

  基本上,WTO希望建立一個公平而透明的多邊貿易體系,並藉由爭端解決系統,提供貿易爭端解決的途徑。擁有WTO會員的身分,所能創造的正面效益大致有四:(1)較可預測的貿易環境、(2)較透明的法規、(3)較完善的市場進入途徑和出口多樣化及(4)較可靠的多邊途徑,具體利益大致如下:

  1. 貿易自由化,最惠國待遇原則(Most Favored Nation, MFN)【註1】,將農業之非關稅貿易障礙轉換為約束關稅稅率,農業出口補貼與境內支持的削減,《多種纖維協定》(Multi-Fiber Agreement, MFA)之逐步淘汰【註2】,自動出口限制之取消(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VER)等【註3】

  2. 非關稅措施適用準則之強化,特別是諸如防衛機制、反傾銷及反補貼措施等。

  3. 得以強化自身的貿易透明化與穩定性,關注於經濟改革與提升吸引外人直接投資的能力。

  4. 享受特殊與差別待遇優惠,在履行承諾上享受緩衝期與特殊彈性。

  5. 明確的農業、服務業及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規則,得防止他國單方面採取不利之措施。

  6. 爭端解決機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SM)。

  雖然加入WTO將會帶來許多壓力和限制,但是在全球化的進程中,加入WTO似乎已是不可逃避的選擇,尚未加入的國家都必須承擔孤立於全球貿易體系外的風險。選擇不加入WTO的缺點有三:首先,不適用WTO規則將立即為非會員帶來不利,雖然亦有透過某些地區性或雙邊協定,將關稅減讓或服務承諾擴及至非會員的情形,但是基本上非會員並不適用WTO所達成的各種協議。其次,一般人會擔心對非WTO會員進行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將無法享受對WTO會員進行投資時所能享受的優惠待遇市場進入機會,不僅有損利益,同時也必須承擔較高的風險成本。最後,即便是已成為WTO會員的低度開發國家仍在學習與強化如何適應於WTO規則,致力於設計與執行符合WTO規定的政策,非WTO會員的低度開發國家已經遠遠落後於此,如再拖延,只會使自身的處境更加困難,遠遠隔絕於全球貿易體系之外。

  雖然低度開發國家加入WTO所能帶來的好處仍然受到質疑,在某些案例中亦發現對於提升私部門競爭力的幫助似乎也相當有限【註4】,但是WTO所提供的優惠政策及技術援助,確實對其經濟發展有著一定的促進作用。首先,WTO提供給低度開發國家會員的特殊與差別待遇優惠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福利,非會員是無法享受的;再者,自香港部長會議以來一直努力達成的提供「來自於低度開發國家產品免關稅、免配額」的優惠待遇,更被認為是可能擴大低度開發國家產品進入全球貿易市場的重要途徑;此外,關於低度開發國家無法從WTO獲利的問題,其主要因素恐怕仍在於供給面限制(supply-side constraints)的問題,而此問題需要借助於外部的力量,WTO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進行之貿易援助(Aid for Trade)提供了一項有力的工具;最後,由於各國的政策與WTO的要求相差甚遠,為了加入WTO,申請入會者必須修正其法律政策及相關不合理的規定,如歧視性不公平規則,政策透明度等,入會工作小組為申請加入的國家/地區制定了相當具體的日程表,對於國家整體制度的改變,實發揮相當重要的影響力。

  低度開發國家必須積極面對全球化的大趨勢,為了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更廣泛地參與國際經貿合作與競爭是有必要的;加入WTO或可提供自己一個獲得「公平」待遇的機會,進入多邊體系之中,直接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才有爭取發言權利的機會,不再僅是被動接受國際規則的安排,亦可維護國家的權益。

二、WTO對低度開發國家入會之協助及目前的進展

  WTO入會程序共可分成三個階段:

  1. 第一階段:

   ● 申請國/地區提交正式的入會申請文書,

   ● WTO總理事會成立入會工作小組,

   ● 申請國/地區提交外貿體制備忘錄(Memorandum of Foreign Trade Regime)。

  2. 第二階段:

   ● 申請國/地區與WTO會員就備忘錄內容進行討論。

  3. 第三階段:

   ● 就貨品與服務業市場進入與WTO會員進行雙邊諮商,

   ● 經WTO理事會和部長會議通過「入會套案」(accession package),

   ● 經申請國/地區國會通過「入會套案」,完成國內立法程序。

  所有的國家欲加入WTO都必須經歷一連串的繁複的過程,不僅耗費相當長的時間,入會程序亦相當繁雜,在三個階段中又必須接受各種挑戰。入會申請國/地區必須逐一與對其加入感興趣的會員進行雙邊談判;在各項雙邊諮商都獲得具體進展,且工作小組會議亦已接近完成階段時,再由WTO秘書處根據雙邊諮商及歷次工作小組會議討論的結果,草擬工作小組報告及入會議定書草案;經過WTO總理事會與部長會議的通過之後,還必須完成申請國/地區國內立法程序。這樣繁瑣而複雜的入會程序,即使對一般的國家來說,要走完所有的程序都需要相當程度的能力與時間,對於缺乏能力、物力與人力的低度開發國家來說,更是備感艱辛。

  考量到低度開發國家申請加入WTO的困難程度頗高,為了協助其早日加入WTO,國際間自2001年開始即推動簡化與加速低度開發國家入會計畫。並在2001年的「第三屆聯合國低度開發國家會議」通過「布魯塞爾行動計畫」(Brussels Programme of Action, POA),藉此敦促WTO採用更有效率之行政手續,去除繁文縟節,並針對低度開發國家的特殊經貿狀況精簡其入會程序。這項倡議獲得WTO會員的支持,在2001年11月的杜哈部長會議上,會員一致同意加速與簡化低度開發國家入會程序,相關工作於WTO低度開發國家次級委員會(The Sub-Committee on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中展開,2002年陸續通過「低度開發國家入會工作計畫」(Work Programme on the Accession of LDCs)及「低度開發國家入會指導方針」(Guidelines on the Accession of LDCs),除了程序簡化問題之外,亦包含提供技術協助等相關重點。

  目前,在聯合國認定之49個低度開發國家中【註5】,有32個國家已經成為WTO會員,有12個國家正在進行入會程序,分別為阿富汗、不丹、葛摩聯邦(Union of Comoros)、衣索比亞、赤道幾內亞、寮國、賴比瑞亞、薩摩亞、聖多美及普林西比、蘇丹、萬那杜及葉門,其入會進展大致彙整如下表:

表1 低度開發國家入會進展表
    入會申請   工作小組成立   簽署備忘錄  首次/最近一次工作小組會議
阿富汗 Nov 2004 Dec 2004 Apr 2009  
不丹 Sep 1999 Oct 1999 Feb 2003 Nov 2004/Jan 2008
葛摩聯邦 Feb 2007 Oct 2007    
赤道幾內亞 Feb 2007 Feb 2008    
衣索比亞 Jan 2003 Feb 2003 Jan 2007 May 2008
寮國 Jul 1997 Feb 1998 Mar 2001 Oct 2004/Jul 2008
賴比瑞亞 Jun 2007 Dec 2007    
薩摩亞 Apr 1998 Jul 1998 Feb 2000 Mar 2002
聖多美及普林西比 Jan 2005 May 2005    
蘇丹 Oct 1994 Oct 1994 Jan1999 Jul 2003/Mar 2004
萬那杜 Jul 1995 Jul 1995 Nov 1995 Jul 1996/Oct 1999
葉門 Apr 2000 Jul 2000 Nov 2002 Nov 2004/Oct 2008
*資料來源:WTO官方網站,2009年4月8日。

三、低度開發國家入會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

  低度開發國家加入WTO的目的,乃是期望能透過自由貿易獲得更高的經濟成長,但是經歷冗長繁複的入會程序後,低度開發國家開始面臨WTO規定的約束,以及國際上的競爭與衝擊。此外,WTO協議所帶來的利益既非自動生效,也非必然享受得到,而是要靠會員自己爭取而來,為了爭取這些利益,低度開發國家必須擁有幾項能力,包括:(1)規劃與促進符合現階段全球貿易發展情形之出口成長策略;(2)產品與市場多樣化以利用市場進入機會;(3)履行多邊貿易體系義務;(4)設計符合WTO承諾之政策;(5)透過WTO會員的身分保護自身的貿易權利;(6)在WTO談判中促進本身貿易利益。要擁有這些基本條件對於低度開發國家來說,如同天方夜譚,是否能承受這些挑戰不僅為人所質疑,就連他們自己本身也相當恐懼。

  根據低度開發國家的經驗,其在入會的過程中所遭遇的最大困難之一,在於缺乏對於各種談判立場文件的分析與表述能力;同時,由於低度開發國家政府往往缺乏明確的指導方針,使得其談判人員在談判過程中無所適從,亦影響了入會談判的進展。因此,他們希望WTO能就這部分提供更多的協助,包括技術性文件的準備、背景文件的準備與分析、政府與私部門之能力建構及大眾宣導等項目,幫助其在入會談判的過程中爭取比較公平而有利的結果。

  雖然加入WTO的過程艱辛,但是低度開發國家在入會申請的過程中,藉由WTO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協助,不僅使國家整體環境得以重新建構並獲得改善,同時也孕育了國際事務的人力資源,從這個角度來看,加入WTO對於低度開發國家實有相當大的助益。在全球經濟變得更加相互依存的今天,一邊是153個國家/地區接受著WTO權利與義務的規範,另一邊卻還有一批的國家/地區不能享有此項權利和義務,此種情況造成全球貿易的不穩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以實現全球貿易自由化與一體化目標為成立宗旨的WTO責無旁貸。面對能力極度缺乏的低度開發國家,WTO勢必要更努力推動其入會程序簡化的工作,並且更積極提供低度開發國家相關的技術協助才是。


【註1】 締約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其他第三者的優惠與豁免,也同時給予其他締約方;乃為無條件、無限制,並建立在互惠原則之上。其宗旨在於透過較公平的原則相互適用,以消除貿易歧視待遇。
【註2】 於1975年簽訂,乃為以美國為首的已開發國家為保護本國企業而立,規範了低度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出口成衣到美國和西歐等國家的配額。
【註3】 進出口國雙方透過協商, 由出口國「自願性」的限制其出口量不得超過雙方約定的某一水準。
【註4】 以尼泊爾為例,獲取WTO會員身分並未幫助該國達成主要貿易政策目標-縮小貿易赤字和出口多樣化,事實上,自2004年4月加入WTO以來,尼泊爾的貿易赤字增加約25%。Nepal Trade Promotion Center, Nepal Trade Promotion Report 2007, June 2008.
【註5】 原為50個,維德角已於2007年畢業。關於低度開發國家之認定標準及詳細名單,請參考聯合國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