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WTO議題 / WTO之運作 / 爭端解決 / 消息

WTO就美國以232條款對進口鋼鋁產品課徵關稅之爭議成立爭端解決小組

  WTO爭端解決機構於本(2018)年11月21日就中國大陸等7個會員控訴美國依其232條款對進口鋼鋁產品課徵關稅違反WTO規定之爭端案,同意成立爭端解決小組。美國第2次請求WTO就中國大陸、歐盟、加拿大及墨西哥等4個會員對美國依其232條款課稅逕採報復措施之爭端案,亦被認可成立爭端解決小組。
  美國依據其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於本年3月起對進口鋼鋁分別課徵關稅10%及25%。此舉已使一些國家對美國進口產品採行報復性關稅。
  根據日內瓦貿易官員表示,中國大陸、歐盟、挪威、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及俄羅斯等7國係第2次向WTO請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且因為所有的爭端問題幾乎一樣,他們要求成立單一的3人爭端解決小組審理,但是美國不同意。目前有超過20個以上的會員表示要參加當第三國,並保留控訴的權力。印度及瑞士首次請求WTO針對美國232條款課徵關稅案成立爭端解決小組,被美國所否決。但他們可於下個月提第2次成立爭端解決小組之請求。
  前述7國認為美國依232條款課徵國家安全關稅係防衛措施,儘管美國並不認為是防衛措施。因此,美國控訴聲稱公平報復的4國。美國持續主張WTO並無質疑其國家安全之名之司法管轄權。美國引用GATT 1994第21條之例外條款,規定若一國考量為保護其重大安全利益之必要,可採違反WTO承諾之措施。該條對宣稱國家安全之例外要符合3大理由之一:核子的物質、武器運送以及戰爭或緊急時期。據說美國表示,爭端解決小組唯一可以作出的認定是指出美國援引了GATT 1994第21條。本年10月美國表示,此種裁定將損及WTO爭端解決體系的合法性,甚至影響WTO整體運作的可行性。包括歐盟等其他會員爭論美國必須證明其國家安全之名須符合前揭WTO 第21條規範之3個理由的其中之一。挪威表示,如接受美國之論點,則使承諾WTO之義務無法強制執行。美國的盟友,特別是加拿大反駁加國鋼鋁出口會危害美國國家安全。墨西哥說美國援引第21條威脅爭端解決體系(DSB)。自美加墨3國完成更新USMCA協定後,美國已經與加墨兩國討論如何解決232條款課徵國家安全關稅。該協定預計於本年11月底G20領袖高峰會之後3方簽署協定。
  DSB亦同意美國請求就中國大陸違反智慧財產權(IP)成立爭端解決小組。美指控中國大陸作法違反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致其每年損失500億美元。美國長期以來關切中國大陸剽竊IP及強迫技術移轉。本年11月15日甫出刊的新版301條款報告中美國詳列與中國大陸IP貿易措施之爭端,美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貨物達2,500萬美元課徵關稅金額。對此中國大陸的回應是感到失望,並稱美國的主張無依據。日本及歐盟均與美國有相同關切。日本指稱中國大陸之措施有差別待遇,歐盟就該爭點亦要求與中方進行諮商。美、歐、日於本年9月間密集會面,3方致力於WTO之改革及處理中國大陸之貿易措施。
  中國大陸指稱美國拒絕讓中國大陸外聘的法律顧問參加爭端解決程序。在最近之諮商,美國堅持要求中國大陸之代表團不能納入法律顧問,因為諮商是政府之間及具機密性。中國大陸表示,在爭端解決程序中保有外聘法律顧問的實務是行之有年並促進爭端解決的效率。中國大陸舉出以下3點證明美國反對法律顧問在法律及實務上是無根據的。第一,整個爭端程序所有WTO會員有權決定其代表團成員,在WTO或國際法上都是成立的。第二,美國的反對不具爭端解決瞭解書所要求的善意,反而是阻礙。第三,中國大陸屈服於美國的反對將會不利於開發中國家,其政府無資源掌握WTO爭端解決高度複雜的程序。日內瓦的官員表示,美國駁斥中國大陸是單邊堅持DSB並未涵蓋的權力。美國補充這是由會員所決定以找到解決的方法。歐盟、瑞士、巴西及加拿大等10個會員認同中國大陸,亦主張會員有權決定其代表團之組成成員。印度及土耳其則表示與美國有相似的看法。此外,美國持續阻撓為WTO上訴機構成立遴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