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船隻貿易對環境的毒害

  環境司法與人權團體呼籲加強對拆除廢棄船舶過程的監管。當船隻到達使用年限時,便會將其拆除以回收部分有價鋼材,只要回收過程不會對環境造成傷害,此舉便具有環保和經濟意義;然目前估計全球超過80%的廢棄船舶分布在下列3個主要的地區,包括:位於孟加拉的Sitakunda海灘、印度的Alang海灘,以及巴基斯坦的Gadani海灘。

  近來由於歐洲、日本及臺灣等地,其社會和環境保護標準提高,使得船舶回收業務轉移至法律標準相對薄弱或腐敗的地區。因此,於上述3個南亞的海灘上,缺乏有關當局關注工人的安全與環境保護,且勞工當中尚包含數以千計的兒童於缺乏適當的防護設施下,徒手拆除大型船隻。據統計,船舶拆除工作每年都導致數名工人死亡或傷殘,且拆船活動中所釋放的毒素也摧毀沿岸的生態系統,並破壞周圍漁業的生計。

  另外,廢棄船舶亦充滿有害物質,包含石棉粉、多氯化有機化合物(Polychlorinated organic compounds, PCB),以及燃燒副產物如多環芳烴等;以上還只是在碼頭和工人休憩區發現的部分有害物質。汙染物會影響海洋生物多樣性,並永久改變沿海棲息地的性質。雖然有較安全且環保的替代方案,但替代方案及必要的基礎設施卻尚未在回收業中廣泛運用。

  目前船東傾向將船舶出售給以低成本拆解船隻的廠商,此舉將帶來數以百萬計的利潤。進言之,船東係優先選擇可能會損害人體及破壞環境,但能給予高報酬的回收廠商;同理,航運業雖將資金運用在綠化海灘,卻並非與擁有適當回收設施的廠商建立夥伴關係,且亦未意識到需對不符合標準的作法負責。雖然航運占全球運輸比例高達90%,且當涉及對社會和環境的負面影響,如二氧化碳或硫化物的排放時,就會受到密切的關注,但對於船運業而言,要避開保護國家免於有毒廢棄物損害的法律卻相當容易,船東也能輕易地規避相關法律責任。

  事實上,不法的廢鋼經銷商會在最後一次航行時,將船隻標誌更換為遵守國際海事法律的標誌。因此,歐盟正公布一分符合高標準的環境與職業安全的設施清單,該清單亦能對船東施壓使其選擇清單所列之設施。

  拆船平台(Shipbreaking Platform)係由環境與人權組織所組成的聯盟,亦正密切地關注此進程。該聯盟係主張扭轉目前拆船業務的劣行,並積極地實現各大洲及航運業的責任。拆船平台目前也與部分較先進的業者及有關官員合作,共同揭發非法的商業行為;新的歐洲法律也將於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該法著重在增加合法安全及乾淨的船隻回收。投資者、融資者和客戶在與日俱增的壓力下也對此一環境目標表示支持以終結船隻回收對沿海環境的破壞和汙染。

  基於拆船平台的發想,荷蘭首次對船東就進行有害和有毒的船隻報廢提出刑事控告。類似的案件亦於挪威、比利時、德國與英國等地展開調查,其中更涉及不少知名的船運公司和專門兜售船隻廢料的經銷商。

【由黃培恩報導,取材自The Ecologist,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