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加貿易協定包括匯率操縱及非市場經濟國家條款

  美國、墨西哥和加拿大於本(2018)年9月30日達成之美墨加貿易協定(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中,前所未有地針對下列2項議題訂定規範:匯率操縱及偏差(currency manipulation and misalignment)問題可訴諸爭端解決,以及限制與非市場經濟國家,如中國大陸,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USMCA之「宏觀經濟政策和匯率問題」(Macroeconomic Policies and Exchange Rate Matters)章節中,規定每一締約國「確認」其「遵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議條款,避免以防止國際收支平衡調整或獲得不公平的競爭優勢為目的而操縱匯率或國際貨幣體系」。同一章節並訂定有關透明化及提報(reporting)的條文,並建立一「總體經濟委員會」,以負責監視各締約國國之執行及條文文意之闡述。此外,並規範締約國應實現並維持市場決定的匯率制度,克制競爭性貶值行為,包括透過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及強化優先的經濟基本面,藉以加強總體經濟狀況及匯率的穩定。而若有締約國未能完成上述義務時,可訴諸進行爭端解決。
  一直以來,許多美國國會議員及產業團體將爭端解決處理匯率問題之議題,視為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重新談判的關鍵目標。負責向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高層提供建議之貿易政策暨談判諮詢委員會(ACTPN)提出報告,讚此項前所未有之自由貿易協定納入匯率章節為一項「值得高度讚揚的創新」,可以降低締約國操縱匯率而損及美國競爭力及侵蝕協定帶來的利益。該ACTPN報告表示,該項規定可作為將來與那些傾向干預,實際上也確實在操縱匯率的國家談判時之有用的模式。事實上,美國汽車政策委員會正在推動將匯率問題納入談判中之美日貿易協定中。
  惟該ACTPN報告另指出,USMCA缺乏有關協調3個締約國共同處理各方(如中國大陸)匯率操縱及偏差問題的條款。雖然該協定之文字旨在禁止締約國操縱匯率,但其唯一操作性的影響是,一締約國家持續性或反複未能依「透明度和提報」規定公開地揭露資訊時,可訴諸爭端解決。該報告並斷言,此項協定的規範將可作為未來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基礎,並將進一步的修訂包括強制執行的規則及處理第三方操縱匯率和偏差作法之合作機制。
  另USMCA第32.10條規定,若任一締約國與一個「非市場經濟國家」簽定自由貿易協定,其他締約國可在 6 個月的通知期限下,選擇終止協定並另修定雙邊協議。該項條文目的,所指之非市場經濟國家指在USMCA簽署之日時,至少經一締約國已依其貿易救濟法規認定為非市場經濟,且尚未與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國家。美國貿易代表Robert Lighthizer日前坦言該項條款係針對中國大陸無疑,表示若USMCA其中一個國家與中國大陸簽定自由貿易協定,從美國的角度來看,可能會改變USMCA的經濟情況,因而希望重新審視該項協定。分析家指出,該條款納入USMCA是正確的做法,並警告將會納入美國今後的每一項自由貿易協定中,但該條款不會妨礙雙邊投資協定之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