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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就美國未修正其反傾銷作法要求WTO授權採行報復


  根據本(2018)年9月11日WTO之通知,中國大陸將徵求WTO允許對美國未能修正其反傾銷稅率計算方式-如目標傾銷(targeted dumping)及歸零(zeroing)之作法採行報復。中國大陸預計於本年9月21日爭端解決機構(DSB)會議上,針對美國未能履行爭端解決案(DS471)之裁決,要求依據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第22.2條規定授權報復。中國大陸曾表示其可因本案要求WTO准許每年對美國採行84億美元的貿易制裁措施。
  本案係源自2013年12月中國大陸向美國要求諮商,2016年10月爭端解決小組作出認定,上訴機構(AB)並於2017年5月作出裁決。美國於2017年6月的DSB會議上表示願意履行DSB之建議與裁決以符合WTO義務,並要求訂定履行合理期限。中國大陸遂於同年10月依據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第21.3(c) 條規定要求透過仲裁認定合理期間。
  WTO仲裁員於本年1月19日認定本案履行期限為15個月應屬合理,並至本年8月22日到期。美國於本年8月27日承認其未完全遵守該案裁決,表示其繼續與國內利害關係人諮詢有關處理DSB建議之解決方案。過去10年來,包含歐盟前身歐洲共同體(EC)對美國提出爭端解決案(DS294),WTO陸續裁決美國商務部在所有形式的傾銷調查及檢討案調查中採行歸零作法違反協定,美國商務部也陸續自2012年起對反傾銷命令之行政檢討如新廠商複查(new shipper reviews)、快速審查(expedited antidumping reviews)及落日檢討(sunset reviews)調查案停用歸零之計算方式。(請參閱本週報第7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