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調降浦項鋼鐵(POSCO)之平衡稅率獲美國法院肯認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於本(2018)年9月10日肯認美國商務部降低韓國浦項鋼鐵平衡稅率之重為調查結果,據此判決,該公司冷軋平板鋼品之平衡稅率將由58.36%降為42.61%。依據CIT之判決摘要(Slip Op. 18-115),本案背景為浦項鋼鐵向CIT控告美國商務部於2016年進行平衡稅最後調查時,使用不利可得事實(AFA)推算該公司平衡稅率之作法不當。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商務部採用不利可得事實為合法,惟選擇以最高稅率及其佐證資料之作法不當,故要求商務部重為認定。美國法典(U.S.C)第19章1677e(d)(1)規定以不利可得事實推算平衡稅率,商務部可以同案調查相同涉案國之相同或類似補貼計畫認定平衡稅率,如無此類計畫,商務部可以採用其認合理適用的其他調查案補貼計畫之平衡稅率。同條(d)(2)規定,商務部於評估使用AFA的情況後,可以選擇任一補貼稅率包括最高稅率作為平衡稅率。商務部於本案最後認定之備忘錄中說明,該部實務上對不合作廠商給予之不利可得稅率係以同案調查合作廠商相同補貼計畫之最高稅率,如不可得則於先前同一國家平衡稅調查案中選取。本案CIT認定商務部選擇最高稅率之作法未依個別案件特性評估是否合理,因而要求重為認定。商務部在重為認定時陳明,其係以補貼誘因、產業相關性及計畫相關性3項變數綜合考量合理性。在佐證資料部分,商務部於最後調查係以2012年韓國底部安裝冷凍設備平衡稅調查案(Bottom Mount Combination Refrigerator-Freezers from the Republic of Korea)之保險計畫設算所得1.64%作為數項浦項鋼鐵之平衡稅率,但CIT認為該稅率是以不利可得事實估算而來,非真實計算該公司實際補貼計畫所得之稅率,因而認定證據之可靠度不足。但同案調查中,商務部以2012年韓國洗衣機平衡稅調查案(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 from the Republic of Korea)之稅負減免計畫計算所得1.05%之平衡稅率,CIT認定其佐證為適當。因此商務部於重為調查時以洗衣機案之稅負減免計畫所得1.05%取代底部安裝冷凍設備案之保險計畫所得1.64%重新認定。浦項鋼鐵於重為調查時雖質疑商務部之作法,但未提出實質證據,CIT認定其未窮盡行政救濟不予採信。CIT因而肯認商務部以1.05%取代1.64%重新設算平衡稅率之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