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透過GATT修正中國大陸不公平貿易行為

  鑒於目前WTO尚無正式機制解除未履行入會承諾之會員身分,美國前上訴機構成員希爾曼(Jennifer Hillman)建議,透過《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第23條,解決中國大陸於入會後仍不斷施行不公平貿易政策之問題。根據條文,倘若該會員行為已抵銷或損害其他會員之權益時,即使未明確違反該條文,仍可就此向WTO提起爭端解決。對此,希爾曼補充道,由於中國大陸經濟結構與世界主要經濟體不同,因此WTO規則無法有效解決中國大陸之政府、共產黨及企業間緊密互動的關係,但第23條完全適用該情形。對此,中國大陸反駁,其於加入WTO後,不但大幅提高國內市場之開放程度,且對其未履行承諾之指控(如強制技術移轉)更是子虛烏有。

  近年來,多數外國公司均指出,為拓展中國大陸市場,經常被迫進行技術移轉,然此舉顯然已違反中國大陸當初加入WTO之承諾,且中國大陸所採取之歧視性許可待遇,以及未能妥善防範智慧財產權侵權之問題,皆違反WTO《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除此之外,自入會以來,中國大陸並未如其他會員般如實地公布補貼清單;此部分係因其政府長期對國營企業提供低利貸款,或給予原料及投資上之補助所導致。

  然而希爾曼卻認為中國大陸並不會因該等行為遭到控訴。主要原因在於,中國大陸可能透過限制外國企業於其境內擴展業務,阻止外國公司舉證之可能,導致相關案件難以勝訴。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資深研究員鮑恩(Chad Bown)亦指出,多數經濟規模較小的國家亦因有類似隱憂而選擇不對中國大陸提起訴訟。基此,其贊成希爾曼之觀點,建議透過GATT第23條,提出「大型且大膽」(big and bold)的訴訟,以解決中國大陸制度性違法之問題。

  由以上可看出,近期沸沸揚揚的美中貿易戰並非一朝一夕間造成;係自2001年中國大陸加入WTO後,美國對於其至今未能履行入會承諾已累積長期不滿之情緒。然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以單方關稅措施懲罰中國大陸,實質上乃損害對美有利的全球貿易規則。對此,希爾曼提議,如果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澳洲、墨西哥和韓國共同提出控訴並且勝訴,中國大陸即必須改變貿易政策,否則將面臨WTO對其產品出口之限制以示懲罰。其更進一步指出,該調查結果往後可作為WTO章程修改之參考,明文禁止違規政策,倘若中國大陸無法遵守修正案,即產生解除其WTO會員身分之效力。美國貿易代表萊泰澤(Robert Lighthizer)對此表示,其於擔任貿易代表前,就曾針對該議題做出相同提案,並強調,倘若中國大陸無法修正其不公平貿易政策,WTO則無繼續賦予其會員身分之必要。

  由於WTO依法採取共識決之方式,中國大陸可能否決此修正案,對此希爾曼教授指出,若無法達成共識,WTO則允許以絕大多數會員之同意而要求中國大陸對其不公平貿易政策加以修改。然而此等做法乃史無前例,且WTO成立至今尚未有會員離開,更遑論由WTO解除其會員身分。此外,共同訴訟係相當費時,且美國必須與不具有相同關稅利益的盟友合作;然目前川普政府對WTO相當反感且持續杯葛上訴機構新成員之任命,因此風險相對提高。

  為此,今(2018)年8月24日,日本和歐盟貿易官員於華盛頓會面,旨在討論如何解決中國大陸不公平貿易問題。過往,該會面的理由係敦促中國大陸改變其貿易政策,如今更需思考如何勸阻美國放棄WTO。

【由鐘綉婷、蔡昀臻報導,取材自The Wall Street Journal,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