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業者爭取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產品繼續採行措施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面板及電池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將於本(2018)年9月3日屆期落日,目前4家歐盟太陽能面板及電池製造商要求歐盟執委會展開落日調查,以認定是否繼續採行措施。倘歐盟執委會同意展開落日調查,則於調查期間(至多15個月)內將維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且此舉可能再度引發歐盟與中國大陸之間的貿易摩擦。1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歐盟官員表示,歐盟執委會於本年8月21日召集歐盟國家貿易代表會議,以評估各會員國對本案之意見。此外,根據1份歐盟執委會於本年8月通知利害關係人的文件顯示,目前歐盟執委會傾向駁回落日調查之申請案。
  該案是歐盟此類商業紛爭中金額最龐大的案件,2011年歐盟太陽能面板及電池的進口金額為239億美元,且歐盟與中國大陸曾針對本案進行高層級官員談判。自2013年12月歐盟開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以減緩包括 SolarWorld AG 在內歐洲業者所面臨的貿易競爭。與一般案件不同,本案自始歐盟各會員國的意見分歧,最後歐盟於2013年決定原始案件的課徵期間為2年,而非一般案件的5年,且2015年12月展開第1次落日調查後,決定自2017年3月繼續課徵18個月(原本建議繼續課徵2年),這些跡象似乎顯示本案展開第2次落日調查的可能性不大。歐盟製造業者則認為,目前全球環境已經發生變化,例如中國大陸國內設置太陽能模組的需求減少、美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產品課徵關稅,以及印度的進口限制措施等,這些變化必然促使中國大陸過剩的太陽能產品全部銷往歐洲市場,因此必須展開落日調查。
  由於歐盟現正亟欲拉攏中國大陸一同對抗美國川普總統的保護主義與氣候變遷問題,因此對於歐盟而言,目前並非針對本案展開落日調查的適當時機。2013年底歐盟於原始案件採行措施後,即與中國大陸業者達成協議,限制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的最低價格及數量,超過100家中國大陸業者加入具結,以豁免高達64.9%的關稅。2017年9月,歐盟委員會修改前述協議,不再逐步調降最低進口價格(minimum-import prices),倘自中國大陸進口的涉案產品價格低於價格下限,則將遭課徵關稅,且稅率相當於價格下限與進口價格之間的差額。(請參閱本週報第702、69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