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於強化個資保護與發展數位貿易間取得完美平衡

  一直以來,歐盟在強化貿易體系及個人隱私保護上可說是全球的領航者,於今(2018)年5月開始施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即是一例。該規則賦予歐盟對外國電子商務公司進行罰款和監管的權力,藉此保護歐盟公民免於非法的線上監控。部分人士因此認為,GDPR如同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保護主義般,要求外國企業在歐盟境內設立伺服器,並以嚴峻的罰款和繁複的條文對其施加壓力。因此GDPR的實施儘管有著象徵性的突破;然亦代表數位保護主義(Digital Protectionism)正在興起。
 
  據統計,2017年全球電子商務銷售額達到2.3兆美元,顯示網際網路發展已對國際貿易產生重大影響。對此,相關人士表示若GDPR全面實施,則可能抑止歐洲貿易和經濟成長;華盛頓郵報即估計,歐盟國家其國內生產總值將因此下降0.4%。特別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和俄羅斯等以往對資訊流通加以控制的國家,可能仿效GDPR的內容並用於該國法律中,以作為市場進入的限制。反觀日本,不同於歐盟對數據流通所持的保留態度,其係於數位貿易所涉及的「個人隱私保護」及「貿易保護主義」間取得完美平衡。此外,日本已於2017年5月修訂新的隱私法,規定在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下,個人資訊不可作為商業用途。

  然而相較於GDPR允許歐盟可對違法取得個人資訊,以及濫用個人資訊之境外公司加以懲處,日本新修訂之隱私法效力則僅限於日本企業。雖然如此,日本仍承認國際組織所頒布有關「跨境數據流通」之證書;例如,由設立於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下之「跨境隱私保護體系」(Cross Border Privacy Rules System, CBPR System)所頒發之證書,以強化國內企業與國際對接的能力。

  另外,當初美國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時,日本即時挺身而出,並發展出後來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就數位貿易上,CPTPP內容維持原TPP規定,禁止不合理的電子商務歧視。除此之外,近期簽署的日歐經濟夥伴協定(Japan-EU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中,亦可看出日本在數位貿易領域的開放;即使談判過程中歐盟試圖軟化日本開放數位串流的態度,卻遭日本堅決反對。日本認為,任何於非歧視性規則上的妥協勢必對未來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CPTPP的終極目標係促使中國大陸開放國內數據匯流。

  儘管歐盟和日本對數據流通所持的態度不同,歐盟仍讚許日本的隱私保護政策,且於日歐EPA下,雙方將逐步取消對資訊流通之限制,意即位於歐盟或日本的公司將可自由地於兩地間轉移個人資訊。在美國保護主義抬頭的情形下,歐盟雖看似全球貿易體系的領導者,然日本更能在個人隱私保護和貿易保護主義間尋求恰當的平衡點。

【由彭科穎報導,取材自The Washington Post,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