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WTO代表日前在日內瓦會議中表示,歐盟建立新反傾銷方法,懲罰被視為嚴重扭曲市場的國家,但歐盟此法違反WTO反傾銷協定之規則;歐盟代表則回應強調,新方法的應用很大程度取決於產品原產地國的具體情況及政府干預程度。
歐盟修訂後的法規,取消歐盟委員會在反傾銷調查的「非市場經濟地位」概念,引入以「市場嚴重扭曲程度」為概念的新調查方式,並著重在進口貨品之價格和成本是否因出口國政府干預而扭曲,藉此決定進口傾銷貨品的正常價格。若出口國係嚴重扭曲市場的國家,歐盟可選擇使用第三國或國際市場之價格或成本,來確定是否存在傾銷事實。新調查方法允許對政府干預、扭曲市場價格之國家的產品課徵較高的反傾銷稅,例如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於2001年加入WTO時,同意WTO會員在評估反傾銷稅時將其視為非市場經濟體,該條款於2016年12月11日屆期後,美歐仍以替代國價格計算反傾銷稅,中國大陸因此向WTO提出爭端解決,要求獲得市場經濟地位。
【主要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