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認為WTO無權審理鋼鋁關稅之合法性

  針對美國川普(Donald Trump)政府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232條款,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對進口鋼鋁課徵高關稅,迄今已有6個WTO會員提起爭端解決程序,包括加拿大、中國大陸、歐盟、印度、墨西哥和挪威。美國於今(2018)年7月6日在WTO網站發布文件,表示WTO爭端解決機構無權審理或處理美國鋼鋁關稅措施。

  美國指出,由於進口鋼鋁恐損害美國產業進而威脅國家安全,故總統認為提升關稅是必要手段。同時強調,國家安全議題是政治問題,不容許WTO爭端解決機構對此事進行審查或處理。對於覺得權利遭受侵害的加拿大、中國大陸、歐盟、印度、墨西哥和挪威等國,美國表示將與其進行協商,但也澄清鋼鋁關稅並非渠等投訴國所稱的防衛措施(safeguard measures)。

  上述6個會員向WTO投訴之內容略有不同,然均宣稱美國徵收鋼鋁關稅措施違反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和WTO《防衛協定》等WTO核心協議。美國對此回應,其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所加徵之關稅非防衛措施,而是根據GATT第21條國家安全例外,規定會員得採取認為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要之行動。

  究竟國家安全是否為WTO規則下所允許審理之事項,近來WTO會員對相關條文規定展開激烈辯論。美國認為WTO無權裁決此類案件,歐盟則主張WTO可以且必須審查會員是否善意地使用國安措施。據了解,WTO爭端解決小組目前正在審理的案件中,如烏克蘭與俄羅斯間,以及卡達與海灣合作委員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間的爭端,即皆與國家安全衝突有關。

  前WTO上訴機構主席巴克斯(James Bacchus)認為,美國鋼鋁關稅援引WTO國家安全豁免(national security exemption)將不會成功。因為美國所做的一切及其處理方式,均顯示其鋼鋁關稅乃非出於國家安全考量,而是純粹基於經濟因素,要求其他國家遵循川普之意願行事。

【由許裕佳報導,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