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環境保護意識發展趨勢之評估分析-兼論韓國出口廠商之因應對策

一、前言

  近年來由於全球對氣候變化與環境保護之關注與重視,各國乃紛紛藉著環保之名目,設立「技術性貿易障礙」(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來加強自我之貿易保護,2017年全球各國向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所提報之TBT件數,即達2,214案,為WTO自1995年設立以來,受理TBT案件最多之一年,其中有關環保部分之件數則為322案,亦係WTO歷年來之次高。

  由於各國對TBT之快速增加,韓國政府乃呼籲其廠商,在進行商品出口時,應格外加強對出口對象國家有關環保制度與規定等之重視,除了有效因應外,在產品之開發、生產,以及管理等方面,亦應針對其是否含有有害物質,作最妥善之測試與監控,以利將其威脅降至最低程度,進而有效搶攻符合環保要求之出口市場。

二、環境保護重要性之日益擴大

  由於國際社會為防範氣候變化,以及對環境保護之要求日形重視,乃引起各國紛將此一發展趨勢轉換為施政方向與目標,相對促使各國巧立名目,設立TBT,以利加強自我之貿易保護。

  各國除加強既有之各項環境規範及保護措施外,更有部分國家,擴大對環保政策之提升及加強,其中各國在擬訂有關氣候變化法規及對策方面,1997年為54件、2009年為426件,2014年為804件,2017年5月止,則增加為1,262件。

  近幾年來各國均致力推動多項環保政策,其中包括節約能源及減少二氧化碳之排放等各項措施。此外,並鼓勵使用可以提高能源效率之產品,以及對相關產品強制規定應義務標示其能源效率等。

  此一發展趨勢,不但是先進國家,即使正在經濟發展之開發中國家,為期推動環保政策,亦相繼實施TBT,其中在中國大陸方面,目前正在實施溫室廢氣排放權交易制,對於排廢超過基準之企業,其罰款係以環境保護稅之名義徵收。除此之外,對於損害自然生態環境者,亦採取懲罰措施。

  茲將全球各國引進環保政策法規之概況列表分述如次:



三、技術規範與環境保護之發展趨勢

  全球環境規範[1]隨著TBT之增加,呈現快速之上升趨勢,2017年全球向WTO所提報之TBT,計達2,214,此係自1995年WTO設立以來,件數最多之一年。

  茲將全球各國歷年來向WTO提報之TBT件數列表分述如次:



  TBT不但在開發中國家快速增加,在低度開發國家[2],亦呈大幅增長,因而引起各國之關注。

  以中國大陸及巴西等為首開發中國家之TBT件數,2017年占總件數之69%。

  至於在孟加拉及烏干達等低度開發國家之TBT件數,過去20年來甚少,迨至2015年別增加為128件,2016年增加為158件,2017年竟高達390件,較前一年度增加147%。

  就TBT中環境保護部分所占之比重而言,先進國家之比重較少,反之,開發中國家所占之比重,則呈大幅成長趨勢。

  茲將環境規範案件在TBT所占趨勢及經濟發展別環境規範在TBT所占比重分述如次:





  以環境保護為目的,所實施之產品管制、試驗及認證等之TBT,2017年為322件,係繼2013年之後,再度超過300件,亦係歷年來之次高。

  2017年有關環境保護之TBT件數,先進國家占29.5%,開發中國家則占55.9%,其中開發中國家之件數,2011年占50%,2015及2016年稍呈停滯後,2017年再度增長。

四、主要國家環境保護之動向

  2017年以環境保護為目的之TBT,呈現快速增加之主要原因,係美國及歐盟(EU),加強環境規範所致。此外,在開發中國家方面,亦因中國大陸及烏干達等國家,引進約30件以上之環境規範,而呈增加趨勢。
中國大陸在向WTO所提報之57件TBT案中,計有32件係屬於環境規範部分。

  此外,EU在94件所提報之TBT中,有48件係屬於環境規範。

  茲將2017年全球向WTO所提報TBT有關環境規範之前7個國家之件數及比重列述如次:



  (一)歐盟(EU)

  EU 2017年所提報之TBT計達94件,其中環境規範案達48件,占總提報案之51.1%,主要項目為有害物質使用之管制。

  美國所提報之TBT為75件,其中有關環境規範案為26件,占34.7%。

  中國大陸之TBT為37件,其中有關環境規範案為32件,至於日本之TBT則為33件,其中環境規範案為6件。

  EU以環境保護為目的之TBT提報案中,有關殺生物質案計達20件,此可充分顯示,目前在EU,因使用化學物質,所引起之環境汙染,已形成嚴重之環境威脅。

  EU目前對包括特定之有害化學物質,諸如對殺菌製品之成分檢查,以及其事後管理之系統等,係採行嚴格之運作程序。

  EU於2013年9月,將殺生物製品之許可項目(Authorization),改列為擴大及加強義務性管制(Biocidal Products Regulation, BPR)之項目。

  2015年9月,EU再針對未經核准之活性物質、殺生物製品,以及未經妥善檢驗之成品,不得進入市場販售。

  茲將近年來主要國家年度別TBT之提報案件數與有關環境規範之比重,列述如次:



  (二)美國

  美國自2013年以後,在整體TBT中,以環保為目的之案件,計占40%左右,迨至2016年有關環保之件數,高達80案,2017年則呈稍為減少趨勢。

  為視為韓國主要出口對象國家之美國,由於對以環保為目的之TBT,呈現快速成長,韓商對美國之出口,應及時採取有效之因應對策。

  (三)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近年來因對環保之日益重視,2017年有關環保之TBT件數,即達32件,今後仍有持續擴大實施之趨勢。

  中國大陸自2001年加入WTO之後,截至2017年止,向WTO所提報之TBT件數,計達1,243案,係WTO會員國中,僅次於美國為第2大之提報國家。

  中國大陸截至2016年止,在整體TBT之提報案中,有關環保之案件占9~37%,與美國及EU比較,雖屬偏低,但自2017年以後,有關環保規範之比重,則大幅成長為56.1%。

  2017年中國大陸向TBT所提報之件數,計達57案,較2016年增加2倍以上,其中環保規範之比重,2016年為26.9%、2017年則大幅增長為56.1%。

  鑒於中國大陸對環境保護之推動,具有強烈之企圖心,今後對以環保為目的之TBT,將有持續擴大推動趨勢。

  (四)日本

  日本有關TBT案件之提報,較美國與EU等其他國家為少,其中在環境規範之部分亦然。

  日本之TBT提報案,在過去5年期間,約在30件左右,其中有關環保部分之件數,2017年僅及6件,約占整體提報件數之18.8%。

  就日本之商業習慣而言,除了TBT之外,由於買主自發之要求事項較多,因此,在與日商進行交易時,應特別注意對出口不利之因素。

五、韓國出口廠商之因應對策

  近年來全球不論是先進國家、開發中國家,甚至低度開發國家,在引進TBT方面,均有快速擴散趨勢,其中在能源及環保相關領域之強度,雖然不高,但仍不能掉以輕心。

  韓國企業廠商,為期在對外出口方面,能夠順利搶占國際市場,近年特別關注下列事項:

  (一)韓國廠商在出口產品之前,事前必需充分了解出口市場有關環保規範之各項資訊,尤其面臨國際社會對環保意識之日益擴增,業者自生產之過程起,即應特別重視環保,進而研發符合環保要求之技術及產品。

  韓國廠商在出口產品之前,亦需針對出口對象國家國際公證認證,以及相關之認證規定等,充分了解,並備妥各項證明文件及單證,以利符合環保規定。

  (二)擴大蒐集出口對象國家,有關環保之制度及法令,並應設法了解其他國家,在同一市場出口相同產品所採取之因應對策,作為拓銷產品之參考。

  (三)出口產品,一旦觸及出口對象國家有關環保之規定,即使是同類產品,宜因廠商努力交涉之程度不同,而受到不同之懲罰待遇。

  尤其EU國家,對於違規之進口廠商,是否採取合理之因應對策或提出可以說服對方之相關憑證等,而有不同。[3]

  易言之,EU針對違反環境規範之進口程度,有處以嚴重之懲罰,但亦有退還原已進口之產品而結案之前例。

  (四)出口廠商,宜加強在產品開發、生產及管理等過程,對有害物質作徹底之監控,並為符合環境要求之經營管理,應建立有效之因應體系。

  (五)在中小企業方面,因為主司環保之人力不足,似宜充分利用政府之相關國營單位或公會組織,進一步了解國際環保規範之資訊,諸如韓國貿易協會貿易資訊服務(Trade NAVI)、國際環境規範支援中心(COMP ASS)、韓國環境產業技術院(海外環境協會資訊系統)及中小企業出口支援中心(海外規則認證支援業務)等。

六、結論

  近年來由於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與環境保護意識之普遍提升,人民不論在追求生活品質之改善、居住環境之舒暢、飲食健康之考量、以及空氣汙染之感受等,均以環保為評鑑之基準。

  尤其站在企業之立場,各國為致力工業產品穩健之開發與出口,頃紛紛以設立TBT之名義,予以防範,且各國向WTO所提報之TBT案件中,又以環保相關之件數最多。

  茲將目前全球推動環境規範之發展趨勢,以及韓國出口廠商所採取之因應對策,略作扼要分析,期盼能對政府主政單位或企業廠商,發揮若干政策性之參考效益。

資料來源:
  韓國貿易協會
  韓國貿易協會國際貿易研究院
  韓國環境部

[1] 有關全球環境規範之資料,係指WTO根據會員國家,所提報TBT部分之規範資料而言。

[2] 低度開發國家(LDCs)係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每3年分類列名,2015年計有47個國家,其中WTO會員國則有孟加拉、寮國及緬甸等36個國家。

[3] EU國家之不同懲罰程度,請參閱相關網頁,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hemicals/reach/enforcement_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