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加墨質疑美232條款合法性,就鋼鋁關稅狀告WTO

  美國於今(2018)年5月31日宣布,不再延長對歐盟、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鋼鋁關稅豁免期限,自6月1日起對從這些地區進口的鋼鐵、鋁材分別課徵25%和10%之關稅。此舉立刻引來歐、加、墨三國的抨擊,並繼中國大陸和印度之後,向WTO提起爭端解決程序,分別要求與美國進行諮商。未來若無法在60天內透過諮商解決,三國將進一步尋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對此進行調查。

  針對美國根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規定,以國家安全為由對進口鋼鋁課徵高關稅之措施,以上三國皆主張美國此舉已違反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以及《防衛協定》若干規定。除此之外,三國更首次主張美國第232條規定之「法律本身」(as such)違反WTO相關規則,直接質疑課徵鋼鋁關稅的合法性,而非該條款之個案運用。

  歐盟認為美國行政及司法機關對232條款之解釋方式,與美國在WTO協定下之權利與義務不一致,違反WTO協定第16.4條。至於加拿大和墨西哥則主張,美國第232條規定本身違反WTO規則,乃因第232條要求美國政府考慮經濟福祉和其他因素,但這些考量並非保護國家安全基本利益所必要。

  另一方面,歐、加、墨在本次爭端諮商請求中,皆主張美國違反《防衛協定》,在《防衛協定》之下,允許WTO會員可以採取暫時性的貿易限制,以保護國內業者不受進口激增的衝擊。然而,美國政府一再表示,根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規定,若進口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時,總統得實施貿易限制;同時宣稱課徵鋼鋁關稅並非防衛措施,而是根據GATT第21條所允許之國家安全例外。WTO允許會員採用「任何行動」來保障其國家「重要的國家安全利益」。有鑑於此,美國先前已拒絕其他國家依據《防衛協定》所提起的諮商請求,認為WTO不應介入調停。事實上,WTO會員通常也會避免請求WTO調停國家安全爭端,因為WTO的介入恐反而鼓勵會員濫用國家安全豁免條款,造成報復式貿易保護主義之情形不斷增長。

  未來倘若WTO裁決支持歐、加、墨等原告見解,同意美國第232條規定本身違反WTO規則,則美國政府將不能再援引該條規定課徵進口關稅。第232條為川普政府在「美國優先」的貿易政策之下所使用的重要工具,本次爭端請求將迫使WTO必須檢視第232條的基礎合法性,亟具關鍵性的意義,深受各方的關注。

【由吳承憲綜合報導,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