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情勢分析:美中301案件角力之進展

發展動態

川普政府宣稱中國大陸對美國企業施加歧視性的許可程序要求,故於今(2018)年323日,向WTO爭端解決機構要求與中國大陸進行諮商。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2017818日透過簽署備忘錄,指示美國貿易代表署(U.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對中國大陸政府不公平的貿易政策與措施展開調查。經過為期7個月的調查,USTR確認中國大陸所採取四項措施係為不公平之貿易措施,因其強制美國公司將技術移轉給中國大陸公司,對美國企業、勞工與智慧財產權所有人之權利造成侵害。

USTR指出前述四項不公平之貿易措施包含合資要求、行政審查、許可程序與外國投資限制等,剝奪專利持有人行使其專利權,並且給予外國智慧財產權人之待遇低於中國大陸本國人之待遇。對此,美國總統川普於今年322日簽署備忘錄,宣布將對中國大陸該等措施與政策採取適當對應行動,包括針對特定產品提高關稅、訴諸WTO爭端解決以及對涉及重要技術之中國大陸投資行為採取限制措施。

承前所述,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為美國對抗中國大陸不公平之貿易行為所採取的應對行動之一。根據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第3條規定,所有WTO會員給予其他會員之有關智慧財產權之保障與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國國民之保障與待遇;另外,第28條亦要求會員必須確保外國專利權人得享有專屬排他之專利權。

USTR更指明中國大陸用以規範外國人進出口貿易行為之相關法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等規定,禁止外國專利權人於相關契約終止後行使權利阻止中國大陸企業繼續使用相關技術,除對外國專利權人之權利造成不合理限制之外,更進一步迫使美國企業移轉技術給中國大陸企業,違背TRIPS協定第3條與第28條之規定。

因此,美國認為中國大陸之相關法令、政策與措施不符合WTO規定,故而在WTO提出諮商請求,接下來美國與中國大陸之間將有60日之諮商期間。若雙方無法在60日內達成共識完成諮商,爭端解決機構將開始對此案展開調查。

面對美國所採取之行動,中國大陸亦於其商務部官方網站上加以回應。中國大陸表示,向來對智慧財產權給予高度重視,並採取強而有力的保護措施確保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人之合法權益。因此,對於美國採取WTO爭端解決途徑處理此議題感到相當遺憾。

【主要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8326日;USTR官網、Reuters2018324日】

重點評析

美國川普總統在322日簽署對中國採行301條款的制裁命令,預計對至少5百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商品課稅,稅率高達 25%,產品範圍包含航太、資通訊及機械類產品,但具體產品項目尚未公布。川普政府之所以作成此一命令,乃因美國貿易代表總署(USTR)認定中國有四大問題,一是美國企業須以移轉技術給中方本地企業為投資核准的前提;二是美國企業無法以一般商業條件與本地企業商談技術移轉的授權金;第三在中國國有或私人企業在政府指示下,投資或併購美國科技公司以獲取AI、通訊、航太等先進技術或知識(know-how);第四,證據顯示獲中國政府支持的網路剽竊智慧財產權等行為仍持續。

日前中國商務部已公告對美國128項,包括紅酒、鋼管等課稅15%、豬肉及回收鋁等25%,總計金額約為30億美元產品開徵關稅,然而該措施實係針對232鋼鋁措施的反擊,非針對301報告。相對於232措施的強硬立場,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32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後表示,中國將進一步擴大開放,除降低進口商品稅率,特別是將不允許強制轉讓技術,保護智慧財產權。復於301命令公布後,李克強又於26日北京中國高層發展論壇年會後,重申對美國企業開放市場的承諾,且將努力避免與美國展開貿易戰,又據訊指出中國2017年購自美國半導體產品為26億美元,中方已提議購買更多的美國半導體產品。簡單來說,中國對美國一連串針對性的措施,雖然未如美國預期的快速舉白旗投降,但也看出中國並無意升高美中貿易戰的層次。

其次,301命令的產品課稅清單預期近日內公布,之後進入30天公眾評論期,措施若敲定後原則上30天內生效。不過目前檯面上措施看似未對症下藥,特別是「中國製造2025」目標產業,才應是美國301制裁重點,因此除非中國同意削減對這些產業國產化過程的過度補貼、消除中外企業合資與技術移轉要求、放寬加值服務業(如醫療、教育、金融、物流等)外資股比限制,及強化網路侵權與竊取營業秘密的執法等等,似乎才能解決美國關切問題。USTR代表表示美中對話早已開始,美國另也針對強制美國企業移轉技術給中方企業的歧視性措施,向WTO提出告訴,按程序美中也在進行WTO諮商,諮商期間通常為60天。換言之,接下來約有12個月時間為美中兩邊高手過招的高峰期。但美中多管其下解決糾紛,最終可能使301制裁虛驚一場,我國「臺灣接單、大陸生產」業者也可暫免於難。

除此之外,301調查當初展開之初,依USTR啓動調查之公告顯示,美國認定中國系爭措施不必然違反WTO協定義務,因此使用301b)(1)作為USTR展開調查之依據,實際上方有美國不經WTO授權可片面進行對中國制裁的空間。不過最終報告公布後,川普政府已到WTO向中國大陸正式提出WTO諮商請求,因此顯示美國認知到本案仍有WTO管轄空間,則川普政府如何在WTO301條款爭端之裁定(WT/DS 152/R)約束下,又對中國大陸展開單方面制裁,其遊走灰色空間的策略與主張,也值得觀察。

這次301條款制裁命令可說是川普政府執政來,第三次對中國產業政策發展方向的反擊,之前分別是在201710月美國在WTO強烈主張中國仍是「非市場經濟地位」(non-market economy),另一次則是20181USTR對國會提報「中國履行世貿組織(WTO)承諾情況年度報告」,表示中國無意遵守WTO規則,美國支持中國加入WTO是錯誤的決定。川普政府立場是中國無意成為市場經濟、無意擴大開放市場,且一直遊走於國際經貿規則的灰色空間。總之,美國要求盟友加入一起圍堵中國聯盟的立場愈來愈明朗,臺灣的加入應在美國期待中。然而,臺灣加入美國這個大聯盟的最大挑戰,恐怕是如何在損害最小情況下,面對兩岸緊密經貿關係結構需打破重練的難題。(顏慧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