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CPTPP採用附屬文件保留數位貿易的規制空間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於今(2018)年3月8日完成簽署,並允許各成員國簽署附屬文件(side letters)對特定議題進行保留。據悉,越南已運用多項附屬文件,保留其國內對電子支付及網路安全的規制空間。

  事實上,電子支付與網路安全兩項議題,皆與越南加強對外資企業課稅的目的有關。首先在電子支付方面,儘管根據CPTPP跨境服務貿易專章之規定:「各成員國應允許有關跨境提供服務之所有移轉及支付,得自由且不遲延地進出其領土。」不過,越南國家支付公司(National Payment Corporation of Vietnam, NAPAS)資訊長阮鴻阮(Nguyen Hung Nguyen)於3月7日舉行之越南區塊鏈週(Vietnam Blockchain Week)場邊會議上表示:「在重要基礎建設方面,支付的自由移轉原則須設有例外。」

  根據越南與其他CPTPP成員國所簽署的附屬文件內容,越南要求提供電子支付服務,必須透過越南國家銀行所發照之國內轉換中心(即NAPAS)。阮鴻阮進一步指出,以俄羅斯遭歐巴馬政府實施的金融制裁為例,俄國境內人民當時均難以透過萬事達卡(MasterCard)及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等外資公司進行交易服務;為避免過度仰賴外資企業,越南有必要提出豁免措施以降低外資風險。

  此外,目前正在對此項議題進行相關研究的澳洲國立大學博士候選人潘黎(Phan Le)指出,越南政府要求威士卡(Visa)及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等支付公司必須經由NAPAS之數位交易系統提供服務,而其另一項主要目的則是為加強稅收。儘管越南政府尚未對外揭露稅改政策細節,不過政府藉由對NAPAS和清算體系的控制,將可完全掌握電子支付的金流走向。

  另一方面,越南也在網路安全議題方面,與其他CPTPP成員國簽有附屬文件。根據越南《網路安全法》(Law on Cybersecurity)之新規定,未來蘋果(Apple Inc.)、阿里巴巴(Alibaba Group)等提供網路或電信服務之跨國公司,皆須在越南境內設立辦事處。不過,潘黎強調,外資企業若委由越南企業代為處理境內法規遵循事務,越南政府將較易達到稅收目的。

  針對越南《網路安全法》要求外資企業落地的規定,外界批評認為,越南政府恐將藉此進行言論審查,或要求存取私人使用者的資訊。對此,越南公共安全部(Vietnames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強調,越南已多次就《網路安全法》進行審查,且刪除原本要求網路業者在東南亞國家境內設置機房等規定,因此符合CPTPP電子商務專章之相關義務。然而,越南仍擔心其國內法有違CPTPP其他規定(如保證跨境數據自由流通之義務)之虞,故在雙邊諮商中,要求日本、紐西蘭等CPTPP其他成員國給予5年的法規過渡期。

【由聶廷榛報導,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8年3月15日】